木地板出口品牌专利侵权案例以及实木家具造假官司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04-28 16:34:04577阅读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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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地板巨头大自然强势出击强化木地板市场

近日,国内木地板行业巨头大自然董事长佘学彬对外高调宣布,将隆重推出全新子品牌——大自然地板第一空间。并强调其产品线将以强化地板为主,辅以竹地板、三层复合地板主攻中高端时尚、简约型目标市场。

    作为国内木地板市场公认的巨头,大自然地板成立于1995年,是首批入选中国名牌、国家免检等称号的木地板品牌企业之一。据悉,在《世界品牌实验室》于今年6月22日发布的2007年度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其品牌价值达到45.98亿人民币,仅以数千万元之差屈居中国木地板行业第二名。(世界品牌实验室是国际知名品牌资产评估机构,其每年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排名历来为世界各国所公认和追捧)。统计表明,大自然地板实木、实木复合地板产销量名列05、06年全国销量第一名,同时也是我国实木地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消费标准的起草单位,虽然从其发展历史、市场数据、企业战略等方面分析,大自然地板的战略重心一直倾向并集中在实木、实木复合地板方面。但实际上其早已于2001年进入到强化木地板业,经过多年发展,其市场份额已经跻身强化木地板行业前5名之列。大自然地板是目前国内惟一一个覆盖实木、实木复合、强化、竹地板、生态地板等各个品类的木地板企业集团。

    国际贸易受阻、行业鱼龙混杂 呼唤领军企业优化产业价值链。

    据报道,今年3月份,美国众议院财政委员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启动332调查的申请,要求针对 2002-2006年间美硬木与胶合板产业市场竞争状况进行评估,旨在分析影响其竞争力的外部及内部因素,按美相关法律规定,此调查结束后,美ITC将作出结论性报告,该报告虽然不会成为美国政府制定新贸易政策的依据,但以之前的相关事实来看,其必然是美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先兆,此后也将出台关于限制中国等其主要木地板进口国对其出口硬木及硬木胶合板的相关政策,并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贸易救济措施,如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等。这是继1月份就有关锁扣技术的337调查以后,我国木地板行业面临的又一次严重的国际贸易危机。今年初ITC就美国unilin公司诉圣象、瑞嘉等18家中国木地板企业“锁扣”专利侵权案举行终审判决,我国企业被宣布败拆,除向unilin公司一次性赔偿十几万美元外,还需向对方支付每平方米地板0.6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这直接导致中国木地板企业损失了50%的出口市场(出口欧洲、加拿大、美国受限)。

    面对国际贸易危机日益加剧的情况,我国木地板企业纷纷加紧对国内市场的抢夺。在目前我国居民整体消费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强化地板因其价格适中、外型美观、花色多样等优点而倍受消费者厚爱。而其巨大的市场潜力,也间接导致目前从事强化地板的企业数量高居不下。据统计,我国现有强化地板企业3000多家,规模大小不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服务水平始终处于较低层次。时常发生因安装不规范、产品不合格等问题屡遭消费者的投诉的情况,各种相关负面新闻也层出不穷。在经过近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后,已进入整合阶段,不管是在资金实力、服务水平等方面,以大自然地板等为代表的大型地板企业集团对行业的整合度将越来越大,而对经销商合作伙伴等经营价值链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经多年的资本积累,已具备雄厚资金实力的大自然,也有一系列并购、重组、上市等行业洗牌动作的痕迹,早前坊间传闻,大自然已于2年前就已进入海外上市辅导期,不日将于澳门、香港或新加坡同步上市。当记者就此事致电大自然地板相关负责人时,其表示不置可否。

    据了解,大自然其实早于去年底就已与世界最大地板运营商——美国阿姆斯壮(ARMSTRONG)世界工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共同投资1700万元在中国江苏昆山建有一个占地160亩、年产300多万实木复合地板的生产基地作为其前期项目之一。其国际化步伐已然迈出坚实的一步。据统计,其自2001年进入强化地板市场以来,通过几年的打拼,市场份额也已位居我国强化地板市场前五名之列。此次推出经多年精心筹备的“大自然第一空间”是其出击强化地板市场,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的决策,也是其整合、优化产业价值链的关键一步。

     强化地板是未来发展趋势,“第一空间”成大自然发展战略方向。

    据了解,大自然在过去十多年来,一向以实木地板作为其产品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并一直在正处于黄金时期的实木、实木复合地板市场中生存的很滋润,此次推出“大自然第一空间”进军强化地板市场,似乎给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据统计,2006年我国强化地板销量达2亿平方米,而实木、实木复合地板总销量才9000多万平方米。虽然从价格、利润空间方面后者占有明显的优势,但就发展前景而言,国际国内都以强化地板作为木地板市场发展的战略方向。

    强化地板俗称“金刚板”,标准名称为”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是由四层材料复合组成,即耐磨层、装饰层、高密度基材层、平衡 (防潮)层。合格的强化地板是以一层或多层专用浸渍热固氨基树脂,覆盖在高密度板等基材表面,背面加平衡防潮层、正面加装饰层和耐磨层经热压而成。据了解,强化地板主要以人工种植的速生林为主要基材,原木消耗量少,且以耐磨、美观、环保、防潮、阻燃、防蛀、安装便捷、易清洁护理、经济实用等诸多优点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强化木地板产品艺术化、个性化很高,真实、美观,轻巧,环保,表面处理技术也日趋先进和多样化,能满足不同市场的多种消费需求。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木地板原材料中最为珍贵的原木80%以上依靠从南美、俄罗斯、东南亚等地进口,而原木本身是难再生资源。无规划地砍伐也会造成对地球植被与生态系统的严重损害。国际社会对要求保护地球森林资源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据了解,自去年以来,以巴西为代表的南美木材出口大国迫于国内外要求停止砍伐日益减少的原始森林的压力而相继出台了限制木材出口的相关政策。我国也于去年出台了对实木、实木复合地板征收5%消费税的政策,以保护我国人均绿化面积极小而沙漠化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

    今年初,国家为减轻人民币升值的压力,相继出台了降低甚至取消部分奢侈品及“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的政策。据最新消息,自 2007年7月1日起,将强化地板出口退税率从13%降为5%;多层复合地板(包括竹地板)的出口退税率从2006年9月的11%再次降为5%。对此,“ 大自然第一空间”营销总监杨志明认为:此次新政的出台,说明国家将逐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以切实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该政策对高污染、劳动力密集而又消耗难再生资源的木地板行业来说,必然产生重大的影响,将带来大规模的行业洗牌,一场更为激烈的强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市场大战在所难免,一些小型作坊式企业只能出局,大型骨干企业也必须采取一系列整合自身金融、人力、技术等资源的措施,以形成规模效应,施行走出去的企业战略,而“大自然第一空间”则是大自然地板整合自身优势,以强化地板为龙头的年轻化、时尚化的中高档品牌。是支撑大自然地板集团未来发展的主要力量,同时也符合我国木地板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大自然企业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我们必将全力以赴去做好这个品牌”。

木地板出口品牌专利侵权案例以及实木家具造假官司

木地板上为什么没有E1或E0的标签,商家说自从有了“三鹿事件”后就都取消了,是吗

怎么会没有呢?都标有的啊。这是国家标准怎么会取消呢。三鹿事件跟这些也不沾边啊

燕加隆公司应对美国337调查案获得最终胜利?

是的

燕加隆公司应对美国337调查案获得最终胜利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2007年1月5日的“337调查”终裁裁定,由深圳市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明设计的“一拍即合锁扣地板”产品可以自由进入美国市场,这标志着占据中国地板行业出口领域重要地位的燕加隆公司在应对美国“337调查案”中成为唯一一家胜诉的企业,其“一拍即合锁扣地板”没有侵犯unilin公司任何诉争专利。

2005年7月,美国Unilin Beheer以及荷兰Unilin、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依据美国337条款,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包括我司在内的多家地板出口企业,认为被诉企业的地板锁扣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要求禁止这些企业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并对中国出口复合地板征收专利许可费。这一诉讼波及中国近5000家地板企业,所涉产品出口量达1.75亿美元,如果外方胜诉,将给中国地板行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了促进强化木地板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加强中美两国贸易商在地板领域的友好合作,我司不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积极鼓励下,依靠自行设计的“一拍即合锁扣地板”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地位,积极进行应诉,从而取得了这一重大胜利成果。

求一个国际贸易中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

日本丰田与吉利:一场不可能赢的诉讼

丰田和吉利的商标争端其实是中国汽车行业知识产权诉讼危机的肇始,这是汽车领域第一场涉外知识产权官司。吉利是中国第一家生产轿车的民营企业,正是从这里开始,中国汽车产业拉开了“知识产权本土保卫战争”的序幕。

2002年12月,丰田公司以“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提起对吉利的诉讼,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一并告上法庭,称吉利侵害了丰田公司的知识产权。

丰田称,从2000年5月份开始,吉利汽车公司在吉利集团旗下的美日汽车前盖、轮胎、方向盘、车辆后备箱等显著位置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同时,日本丰田还认为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在对外广告宣传中打出“丰田动力,价格动心”和“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宣传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丰田根据吉利在被起诉时23200辆的销量和1%的利润率,算出吉利应赔偿1392万元,加上律师费等总计索赔1407万元,要求吉利赔偿人民币1400万元。

吉利适时地召开了一个“保护民族知识产权座谈会”,扛出民族大旗,声明“吉利集团要为中国汽车业争口气”,使自己的高大形象立刻光芒四射,李书福顿时成为民族英雄的化身,激起了全国人民保护民族工业的爱国热情。

还有媒体认为,“对于急于完全占领中国市场的跨国汽车巨头来说,今天还弱小的吉利、奇瑞等本土企业是阻碍他们蚕食中国市场的绊脚石。情急之余,知识产权成为外方汽车企业打压国产汽车企业的筹码。醉翁之意不在酒,跨国巨头独霸中国车市的野心昭然若揭”。

在有中国著名法律界人士参加的专业鉴定会上,众专家经过仔细推敲和对比,作出了“吉利美日汽车商标和丰田商标不可能被消费者混淆”的有公信力的结论。这个结论一出,丰田立刻感觉到没有了胜诉的把握,于是在8月份的第一次开庭中,丰田让步称只要吉利停止使用疑似侵权的商标和宣传用语,丰田就撤回诉讼并放弃全部索赔。

2003年年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丰田的诉讼请求。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汽车属高价商品,消费者一般都要经过深思熟虑后才会购买,因此,他们对不同品牌的汽车具有较强的识别能力。将原告的丰田图形注册商标与吉利公司所使用的美日图形商标进行隔离观察比对,凭借上述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能够判断出二者在整体视觉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相关公众不会将二者混淆或误认,也不会产生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利的联想。因此法院判决,吉利公司使用美日图形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吉利公司在对涉案美日汽车进行宣传时使用‘丰田’及‘TOYOTA’文字及‘丰田动力动心价格’、‘搭载日本TOYOTA8AFE四缸电喷发动机’字样,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使用‘丰田汽车公司生产’字样,带有一定的夸大成分,但尚未达到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对产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程度,相关公众不会误认美日汽车发动机系日本本土制造,且8A发动机的技术实际来源于丰田株式会社,该行为不会对丰田汽车的品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吉利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至此,丰田对吉利的诉讼以失败告终,这为中国汽车行业外国企业在社会舆论上的整体失败奠定了基调,成为跨国汽车企业打着知识产权大旗无理危害民族汽车品牌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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