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权不一样以及外观专利相近似侵权吗
外观专利侵权不一样外观专利相近似侵权吗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外观专利侵权不一样外观专利相近似侵权吗,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外观专利怎么算侵权
- 2、两个产品外观一致,分别获得不同种类的外观专利,是否侵权?
- 3、外观有明显不同,但是被投诉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办
- 4、外观专利几个地方不一样算不侵权
- 5、两个产品外观完全不同,用途一样构成侵权吗?
- 6、外观专利相似度达到多少侵权
外观专利怎么算侵权
外观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是: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侵犯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故意;
2、基于前述主观心态,行为人实施了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为前述行为提供帮助等行为;
3、专利权人产生实际损失;
4、实际损失与前述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5、其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两个产品外观一致,分别获得不同种类的外观专利,是否侵权?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体如下:
(1)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2)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其中,人民法院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一般应当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
人民法院在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1)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2)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3)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对于变化状态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变化状态图所示各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一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扩展资料: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参考资料:
北京法院网-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外观有明显不同,但是被投诉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办
如果您没有侵权,那您可以应诉与对方打官司,让法院来判决。如果真的有侵权事实,那您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接受相关处罚
外观专利几个地方不一样算不侵权
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不一样及算不侵权。产品没有抄袭、模仿了权利人的独创部分就不算侵权。在进行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比对时,一般应按照形状、图案、色彩的顺序依次进行。在三要素中,形状是最主要的,在侵权判定时应以对比形状为主。如果产品的外观形状是专利权人首创,而被控侵权产品没有使用该形状并添加了图案,则不应认定为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两个产品外观完全不同,用途一样构成侵权吗?
两个产品的外形完全不同,用途是一样的话,就要根据你产品的设计的理念,以性质来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行为。
因为知识产权是包括专利权的,发明权,著作权,如果这个产品是申请过发明专利的,而你再生产出来这样的产品,即使外观不一样也是属于侵权的行为。
外观专利相似度达到多少侵权
外观专利相似度达到多少侵权?没有明确的判断相似度指标。
实践中,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般采取以下三步: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
通常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相同,也不类似,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 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 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