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男子酒后到按摩店接受按摩时,主动要求女子为其按摩身体隐私部位。女子当时没有拒绝,可发现男子全身冒冷汗后,女子却在一旁玩手机,等了一个多小时才拨打120、110施救。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家属告上法
湖北六旬男子按摩猝死案判决解析: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
一、案件核心事实
时间轴:
- 2024年6月3日14:50 邹某酒后进入肖某经营的按摩店
- 15时许 按摩过程中出现呕吐、冒冷汗等异常症状
- 约16:30 肖某发现异常后拨打120/110
- 6月4日 家属主动要求出院
- 6月8日 邹某在家中去世
医学诊断:
脑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高血压3级(极高危)
二、争议焦点及法律分析
1.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
- 注意义务:法院认定肖某作为经营者,在发现顾客出现异常体征(呕吐/冒冷汗)时,未及时采取必要救助措施
- 因果关系:延迟救治与病情恶化存在间接关联,但非直接致死原因
2. 责任划分原则(民法典第1173条)
- 主要过错方: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 明知高血压病史仍过量饮酒
② 主动要求特殊部位按摩的行为风险
③ 家属主动放弃治疗的决定
- 次要过错方:经营者未履行及时救助义务
三、法院裁判要旨
1. 责任比例认定
- 经营者承担15%责任(13.8万元)
- 死者自负85%责任
2. 裁判逻辑框架:
医疗专业意见 → 过错程度评估 → 相当因果关系认定 → 比例责任划分
四、典型意义
1. 服务场所经营者的"合理注意"标准:
- 对醉酒顾客的特殊照护义务
- 突发疾病的应急处理流程
- 风险预判能力的行业标准
2. 消费者风险自担原则:
- 特殊身体状况参与活动的审慎义务
- 民事行为自主性的法律后果
五、类案启示
1. 经营者应建立:
- 顾客健康问询制度
- 员工急救培训机制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消费者需注意:
- 饮酒后避免高风险消费
- 主动告知重大病史
- 理性评估自身身体状况
本案通过精细化的责任划分,平衡了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与消费者自主行为责任,为类似服务合同纠纷提供了重要裁判指引。特别提示高血压患者需特别注意避免饮酒、情绪激动等诱发因素,服务行业从业者也应提升急救意识和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