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专项附加扣除明细以及专项附加扣除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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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是什么?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处于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的纳税人,不论子女在境内、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接受公办、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继续教育限定在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继续教育的支出。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6、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哪些?怎么扣?
;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具体是怎么扣的?为大家准备了相关内容。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400元,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3600元/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具体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限额80000元/年。
具体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1500元,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月11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 100万的城市;
每月8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 ≤ 100万的城市。
具体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每月不超过1000元,按照每月2000元分摊。
具体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六项专项扣除有哪些
子女教育
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小提醒: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即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即普通中高、中等职业和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即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研究生教育。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小提醒:个人接受本科(含)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住房租金
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
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细则包括: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等于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本项扣除的规定还有: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小提醒: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而且,只能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同时,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或共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无论是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是中国境内住房,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小提醒: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此外,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大病医疗
自负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每年限额8万元
在大病医疗支出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即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小提醒: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
在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抚养人,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小提醒:被赡养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为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含)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赡养一位及以上老人,独生子女统一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则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样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