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以及湖南生育保险政策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5-08-05 07:09:53482阅读1评论

生育保险政策湖南生育保险政策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生育保险政策湖南生育保险政策,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2023年生育险新规定?

2023年生育保险报销新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一年以上的保险;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与生育规定的,才可以进行生育保险报销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产前检查

1、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300元;

2、妊娠7个月以上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400元。

2023年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二、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生育津贴享受标准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1)生育的,享受128育津贴;

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三、生育的医疗费用

(一)按生育单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

1、职工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

2、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结算按单位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的80%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职工个人自付20%;

3、职工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

4、职工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按20%的比例支付;其余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二)零星报销的生育医疗费按生育保险定额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由医保中心与生育人员个人结算报销。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生育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定额结算标准的50%。

部分并发症、合并症病种:

1、产后出血

2、产褥感染

3、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4、子宫破裂

5、羊水栓塞

6、妊娠子痫

7、妊娠期糖尿病

8、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

9、妊娠急性脂肪肝

10、子宫肌瘤(含卵巢囊肿)手术摘除

四、一次性营养费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五、支付途径

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按规定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无用人单位的直接支付给个人。

因医保生育政策或生育结算程序导致的个人无法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后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内。

六、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七、异地生育

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到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如有以下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1)违反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政策以及湖南生育保险政策

社保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 生育津贴新政策有以下5点:

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的报销政策?

1、产前检查支付标准

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

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2、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常见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基本保障,一直以来都属于大险种之一。而人们在办理生育保险的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疑问,成为办理生育保险的阻碍。下面将列举有关生育保险的问题,希望能为您解惑释疑。

1、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⑵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一年以上的。

2、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多少天产假?

⑴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⑵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3、参保女职工分娩如何选择医院?

参保女职工分娩,可在本人选定的中、晚期妊娠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也可选择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生育诊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结算一次。

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⑵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5、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需要携带哪些资料?费用如何结算?

职工生育的,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施行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

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需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6、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单位负担。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按参保职工享有的诊疗项目诊疗和收费,并制作《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由职工交由单位保管。欠缴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7、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但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范围内项目诊疗或生育时,参保职工应持本人申请、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证明、 社保 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到各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异地诊疗介绍信。由接诊医院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参保职工持上述诊疗介绍信和医院开具的费用收据到单位缴费所在区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患妊娠并发症或产时并发症的,还应出具诊疗或出院小结、双处方、费用明细单等。

8、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职工本人在本市银行的结算户账号(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的账户均可,其他区职工按各区要求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

9、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供男职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男职工本人在本市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账号、分娩方式证明(盖医院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在办理生育保险之前,可向相关保险公司详细咨询,以促使生育保险顺利办理。

生育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

社保,就是常说的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生育险;不仅是女性职工需要缴纳,男性职工的社保也同样包含生育保险。不过就目前来说,每月生育保险是由企业缴纳,个人无需负担。但需要注意的是,想要享受生育保险保障也是有一定条件的;例如,生育险需要缴纳一定时间,怀孕时需要为在保状态等,具体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灵活就业生育险2023年新政策

2023年生育险新政策如下:自2023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政策,而且原来生育险补贴2000元,现在补助3500元或4000元。只要正常缴费满12个月,就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而且现在的规定是,即使女方没有工作,没地方缴纳生育保险,但是只要男方在工作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女方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带来的福利。

一个月抚养费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大标准来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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