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专利的侵权判断以及怎样判断专利产品被侵权了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5-01-16 07:05:00196阅读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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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怎么判定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实施”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可以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所保护专利权中的技术方案即是通过权利书加以描述的技术特征的组合。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完成的,其权利要求中必定包含现有技术,专利法所保护的既不是区别特征,也不是现有技术,而是包括在权利要求中的现有技术和区别特征组合而成的完整的方案。因此,在进行被指控侵权的事实对比时,应当将整个权利要求作为对比对象,而不是单从权利要求中拿出区别特征进行对比,研究二者的异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专利的侵权判断以及怎样判断专利产品被侵权了

怎样判定专利侵权

一般来说,在具体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结合以下几个主要原则加以运用:

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等同原则: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替代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zuozhe 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如何判断专利是否侵权

这样判断专利是否侵权: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判断专利侵权的步骤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和假冒专利的行为。发明和实用新型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得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

而外观设计则为不得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在未被授予专利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售卖该类产品,伪造专利证书,生产足以混淆公众的产品。

判定专利是否构成侵权的步骤: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来确定是否侵权。

专利侵权鉴定流程:

一、提出鉴定申请:专利侵权鉴定流程首先就是要提出申请。可以由专利权人提出,也可以由被控侵权方提出,最后经法院结合案件情况来决定。二、确定鉴定事项:是对整体技方案的对比,还是对某几个技术特征的对比。这也是专利技术鉴定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三、选定鉴定机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选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鉴定人(机构)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随机选择并指定鉴定人(机构)。四、选定鉴定人员: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向指定的人民法院提供鉴定专家名单,供双方当事人选择,以方便当事人行使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鉴定机构在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鉴定人中组成专家小组。如果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或者说鉴定机构所提供的鉴定人全部被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鉴定机构可以向委托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做出回避理由是否成立的决定,并最终确定鉴定人,或重新选择鉴定机构。五、鉴定期限:一般的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法定情形时可以中止鉴定或终结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zuozhe 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利侵权怎么鉴别?

判断专利侵权的方式:1、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根据其行为是否损害权利要求的内容(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判断;2、属于外外观设计的,根据其行为是否损害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怎样判定专利是否被侵权了?

根据《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可见专利侵权判定分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

(一)判定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字面侵权

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上位概念侵权

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特征数量侵权

如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4)从属专利侵权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又称依存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的概念:是指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通过阅读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等同原则的“等同”,是指具体技术特征在功能、作用上的等同,而不是侵权产品与专利两个技术方案的整体等同。故被控侵权产品该三个技术特征的结合与专利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弹性罩边” 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应认定是等同的。

适用等同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对于开拓性的重大发明专利,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性发明或者选择发明,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从严。

(2)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3、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限制,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审判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一致,专利权人不能够为了获得专利,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与专利局的来往信函)中,对权利要求做出狭义的或者较窄的解释,而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为了使被控侵权物能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又对权利要求做出广义的、较宽的解释。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已经承诺、认可或放弃的内容,专利权人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不能反悔。

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专利权人主张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被控侵权人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权时,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2)禁止反悔的内容必须是已经记载在专利文档中的内容,包括从递交专利申请到授予专利这个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所有的来往文件、信函。

(3)禁止反悔的内容必须是对专利权的授予或者维持产生了实质性作用的内容。

(4)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因为如果当事人不主张该权利人在专利申请中放弃否则承诺了某项权利,法院不知也不应主动调查。

(二)专利侵权的抗辩

1、专利无效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是最常见、最简易的一种侵权抗辩,一旦专利被认定无效,侵权的基础不复存在,侵权也无从谈起了。

2、公知技术

公知技术是指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公知技术,任何人均可以不受限制地无偿使用。公知技术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专利技术方案等同的情况下,如果被告答辩并提供证据,证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一项已有技术等同,则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在适用自由公知技术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用已有技术进行侵权抗辩时,该已有技术应当是一项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单独的技术方案,或者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认为是已有技术的显而易见的简单组合成的技术方案。

(2)法院适用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只能就是否构成侵权做出判定,不能对专利是否有效做出结论。

(3)公知技术抗辩仅适用于等同专利侵权,不适用于相同专利侵权。当专利技术方案、被控侵权物与被引证的公知技术方案三者明显相同时,被告不得依已有技术进行抗辩,而可以向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3、重复授权

侵权物具有专利权且先于原告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应当依法保护申请在先的专利。

注:如果原告专利权先于侵权专利的,则适用上面的全面覆盖原则判断是否侵权。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指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包括产品类别相同或相类似和产品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两者缺一不可。

(一) 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的界定

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应当参考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情况。所述的外观设计分类表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那么二者就是同类产品。

(二) 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具体判断基准是将外观设计专利与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分别相同或相近似。

判断方法是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显著差别,应考虑以下几点:

1、使用时容易看到部位的设计相对于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部位的设计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的影响。

2、当产品上某些设计被证明是该类产品公认的惯常设计(如易拉罐产品的圆柱形设计)时,则其余设计的变化通常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的影响。

3、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情况下,若区别点仅在于局部的细微变化,则其对整体视觉效果不足以产生显著影响。

4、具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构造及性能对整体的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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