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专利的侵权原则以及类似专利的侵权原则有哪些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10-06 08:54:04250阅读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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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专利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权成立,那么其将具备 专利权 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2、等同原则 多数情况下, 专利侵权 适用的是这个原则。等同原则是指将被控物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虽然不完全具备其全部技术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 专利 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例如,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此种情况下,被控物被判定侵权。 3、多余制定原则 多余制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但仅以必要技术特征来作为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从而判定被控物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的范围。若覆盖了,该被控物则构成侵权。在适用该原则时应当注意非必要技术必须是与专利目的无关的次要部分,但是这种区分具有很大难度,所以在适用上要非常慎重。 4、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又称审批过程禁反言,是为了限制等同原则而出现的,即指 专利权人 如果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类似专利的侵权原则以及类似专利的侵权原则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包括哪些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所谓全面覆盖原则(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以下合称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在包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些其他技术特征,则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通过,2013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了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

二、等同原则

起源于美国,如今已经被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地区普遍认同的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有人说它是对全面覆盖原则的一种修正。

所谓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虽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若该不同是非实质性的,前者只不过是以与后者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即等同特征,则仍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判定适用的过程中,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对比对象的确定,这个问题经历了从整体比对到逐个技术特征比对的过程。学界关于对比对象理论的两种主要观点分别为整体等同理论和全部技术特征理论。

1.整体等同理论

整体等同理论是指在进行等同侵权判定时,看被控侵权物从整体上与专利技术方案整体是否等同。

2.全部技术特征理论

全部技术特征也被称为逐一技术特征,侧重于对权利要求中每项技术要素进行比较分析。该理论认为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都是不可忽略的,如果被控侵权物的某些要素与权利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功能、手段和效果基本相同,则可被判定为等同侵权。

全部技术特征理论比整体等同理论更加严格,避免了由于对权利要求的扩大解释而导致不确定性,从而提升了等同侵权判定的可操作性。美国和EPC都采用技术特征等同理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一例,“颅内血肿粉碎穿刺针”专利侵权纠纷案的第一审法院采用的整体等同原则,而二审法院对第一审法院的做法进行了纠正,采用了全部技术特征理论。

三、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后逐渐被普通法所吸收,成为诉讼等对抗性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应予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广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技术方案自公开之日起,无论在权利成立过程中还是权利成立后的权利维持、侵权诉讼,都不允许对其内容作前后矛盾的差别解释。狭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禁止反悔原则被认为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重要的限制,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原告主张适用等同原则判定被告侵犯其专利权,而被告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法律依据:

2010年1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捐献原则

美国是最早适用捐献原则的国家,在经典案例“美国最高法院在1881年审理的Miller诉Brass公司案”中,专利权人在说明书中公开了两种灯的结构,但却只请求保护了其中的一种。十多年后,专利权人发现另一种结构反而更好,于是想通过再颁发程序寻求对该结构的保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没有支持专利权人的请求。该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如果要求保护某一种装置,但对于从专利表面来看非常明显的其他装置没有要求保护,从法律上看,没有要求保护的就捐献给了公众,除非它及时请求再颁发并证明没有请求保护其他装置完全是出于疏忽、意外或错误。“

法律依据:

2010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先用权原则

先用权原则即先用抗辩权,源自于法律的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专利法》六十九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如今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控侵权方往往以先用权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对先用权原则的适用也有严格的条件。

时间因素:

先用人开发成功的争议技术成果以及准备实施该技术成果的行为应在专利权人提出该专利的申请日之前。

来源因素:

该争议技术成果应是自己独立研究开发或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所得。

使用范围因素:

先用人对该技术成果的继续使用应是在原有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扩大使用的范围。所谓“原有的范围”,包括“使用”该系争技术成果的范围和为使用该系争技术成果而进行“必要准备”的范围两个部分。

六、实施公知现有技术不侵权原则

实施公知现有技术不侵权原则即现有技术抗辩、公知技术抗辩权,是我国2008年修订专利法时新增加的制度。“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时,一般采用类似专利授权中的新颖性判断原则。首先,要适用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不允许将几项现有技术结合起来比对。如果一项现有技术与被控侵权技术完全一致,则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其次,如果被控侵权技术与现有技术存在差异,但差异仅仅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如螺栓换成螺钉)”或“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等,也应认定现有技术抗辩成立。

现有技术抗辩的举证责任应由提出抗辩的一方当事人来承担。对于出版物公开,当事人须提供有明确出版时间的出版物;对使用公开,当事人可通过公证等方式来举证证明相关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及其公开时间。总之,抗辩人不但要证明现有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技术特征相同,更要证明相关现有技术的公开时间在专利申请日之前。

法律根据:

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专利侵权认定原则都有哪些

判定专利侵权的方式:根据行为人是否获得专利权人许可,是否支付相应报酬,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是否违法等方予以判断。有如下判定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对比原则、特意排除原则等。

【法律依据】

2023 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发明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发明专利侵权 判定原则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 ,对于发明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主要有以下这些原则。 1.折衷原则:对于 发明专利 来讲,如果要进行大范围的公开,必须要遵守公开权利要求书,因为在公开权利要求书当中,对 专利权 保护的范围有具体的规定。在我国的 专利法 中有相关的规定提到,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所以在进行发明专利侵权判定的时候,权利要求的内容是一个很重要的判定标准。 2.多余指定原则:所谓的多余指定原则指的是在进行发明专利侵权判定的时候,对于发明专利中的一些附加部分,例如,一些附加的技术和资料都不列入保护范围之内。而是以 专利 中最独特最必要的技术作为衡量标准,来确定发明专利是否被侵权。对于这一点,我国的《 专利侵权 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明确的规定指出了要符合的条件和要求。 3.等同原则:这个原则指的是用相同的生产方法或者是用相同的技术手段,产生了相同的产品,所采用的技术跟被保护的专利中的必要技术一样或者类似,最终导致产生的相同的效果。尽管和原本被保护的专利中的技术会有一定的出入,或者有形式上的不一样,但是产生的相同的效果,这样的行为还是会被判定为 侵权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对其做出了相关的详细解释。 4.相同原则:指的是被指控的侵权行为中,所采用的生产方法或者所生产的产品跟被保护的发明专利中的某些特征是一样的,那么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就可以被判定为对发明专利的侵权。在相同原则下所判定的侵权行为也叫做相同侵权。在进行判定的时候,出发点也是根据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 5.禁止反悔原则:这个原则所指的是春丽权人在对 专利申请 或者是对他人侵犯专利的控告的时候,要保持一致的解释。这个原则是被世界上非常多的国家所认可的,在《实质性专利法协调条约草案》中对于禁止反悔原则有具体的解释。虽然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禁止反悔原则的具体内容,但是在执法过程当中如果要进行发明专利的侵权判定也是要参考这条原则的。所谓的禁止反悔目的是为了禁止 专利权人 不遵守相关的法律约定。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 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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