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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川监狱三监区在哪?

潜川监狱三监区地址: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潜川监狱。

邮编:231508

电话:0551—87528764;87527642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潜川监狱基本职能: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对新入监罪犯进行系统的入监教育。 

扩展资料

潜川监狱一般属性:

1、监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监狱的阶级性是监狱的根本属性。

3、监狱具有严厉的惩罚性。任何国家的监狱都具有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反抗和破坏、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4、惩罚是刑罚所固有属性,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专政工具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 -监狱 (司法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潜川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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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十大法制人物简介和主题

王江 男,51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某派出所民警。王江是佳木斯市松木河乡7个自然屯、3个农场、方圆133平方公里区域内惟一的警察。为了山区百姓的安宁,他把家搬到这里,一干就是13年。他结合农村警务工作实际,创造了王江农村警务工作“十法”。他曾荣立一等功、三等功各一次,2008年7月,被公安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郑太顺 男,45岁,福建省长乐市人。纸牌、麻将,有人用它赌博,郑太顺却用它们来劝赌。多年前,嫂子赌博输掉100多万元,这件事深深触动了他。为了让像嫂子那样的人尽快远离赌博,他大胆地将赌局中潜藏的种种玄机公之于众。并开设专门反赌公益热线,24小时义务为饱受赌博之苦的家庭服务。2008年9月8日,郑太顺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反赌研究会”,潜心研究劝人戒赌的方法以及赌局中的种种骗术,并将出版专著。

马未都 男,52岁,北京观复古典艺术博物馆馆长。

1996年,马未都作为惟一一名群众代表,参与文物保护法的起草制定,提出“允许私人收藏文物”的建议,2002年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时被采纳。马未都创办了我国第一个私人博物馆,不仅填补了建国以来私立博物馆的空白,而且定期策划组织专题展览,宣传国家文物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2008年,他历经艰辛,从法国将流失国外的两件圆明园瓷瓶追回,又从英国追回国宝级文物紫檀塔。2008年9月,新的观复博物馆落成,成为我国目前最大的公益性私人博物馆。

戴元龙 男,37岁,福建省莆田公路稽征处工作人员。2002年,戴元龙起诉电信公司,索要固定电话市内话费清单;2003年、2004年他起诉移动、联通两公司收取“来电显示费”;2005年7月,起诉移动公司收取“国内漫游费”。2005年11月,他起诉移动公司收取“短信息代收费”,该案二审胜诉,是同类案件国内首例终审胜诉。

郑广宇 男,55岁,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河北省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厅级领导干部受贿案、在河北省犯罪金额最大的豪门集团总经理贪污案等大要案成功侦办的背后,人们记住了郑广宇的名字。郑广宇,从事检察工作近30年,直接办理和组织指挥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在繁忙的办案之余,郑广宇还热心应用法学和检察实务研究,出版了大量在全国检察系统颇有影响的专著,并因此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 转自铁血社区 ]

韩长安 男,41岁,山西潞宝集团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民营企业的董事长,韩长安一直被当地群众称为“编外普法人”。截至目前,潞宝集团向潞城市中小学生赠送法律教材6万余册,价值近50万元,向农民赠送法律读本8万余册,价值56万余元。潞宝集团在企业建立了民间第一家普法中心,大力推进依法治企工作。韩长安还积极投身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主动安排刑释解教人员到企业就业。潞宝集团被长治市命名为“安置教育帮教示范基地”和“五五普法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基地”。

梅景田 男,63岁,北京市延庆县农民。自幼生长在长城脚下的梅景田,30年用自己的行动守护着长城。作为长城防踏踩小组中年龄最大的成员,他大力宣讲长城知识,收集相关文物,制止破坏和污染长城的不良行为,义务保护北京延庆石峡村周边20多里的长城。2008年,梅景田被国家文物局授予“文物保护特别奖”,同时荣获了“长城优秀保护员”的光荣称号。

王百姓 男,56岁,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民警。在排爆这一特殊警种里,王百姓先后参加了国内数起特大爆炸案件的侦破和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为侦破案件及处理事故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他被人们称作“和死神打交道的人”。2008年7月,王百姓被公安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光荣称号。

王子英 男,49岁,北京市一名消费者。2008年9月

13日,王子英在酒楼就餐时,因自带酒水而被强行收取了100元的开瓶费。王子英认为酒楼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自主选择权,遂将酒楼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王子英胜诉。王子英“开瓶费”官司的胜诉,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一些地方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声明,称餐饮企业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属不公平交易。有的地方还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

林文 女,19岁,福建人,大学生。10年前,林文刚刚8岁,便开始和妈妈一起用爱心关怀、帮助戒毒者。10年里,林文坚持通过写信、打电话、探望、上网等方式,与全国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9名染毒青少年建立了帮教关系,其中有17人达到联合国规定的3年半没有复吸的戒毒标准,戒毒时间最长的已近十年。林文曾经是我国年龄最小的注册禁毒防艾志愿者,被团中央授予“中国百优青少年志愿者”称号,当选联合国“携手儿童青少年抗击艾滋病”爱心大使。林文现在是一名医科大学的学生,她有一个梦想就是去联合国做禁毒防艾大使,以便更好地帮助更多的人。

[ 转自铁血社区 ]

费云龙 男,52岁,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法官。他用自己对事业的热爱创造了当法官13年,审结各类民事案11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缠诉的卓著成绩。2000年至2003年,在身患膀胱癌的情况下,他仍坚持工作在审判岗位,审理刑事案件327件。其中,在他病情最重的2002年审理了133件刑事案件,创造了年审结刑事一审案件的全州最高纪录。2008年3月,*****授予费云龙“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王利明 男,47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2008年,物权法颁布实施。这一法律凝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也凝聚了一大批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专家的辛勤劳动,王利明正是他们的优秀代表。王利明是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曾被评为第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他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完成了《民法总则》、《物权法研究》、《侵权行为法研究》、《人格权法研究》、《合同法研究》等一系列著作,为推进我国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京城胡同“拍记队”群体 在北京现存为数不多的胡同内,活跃着这样的一群人,他们用镜头捕捉着北京的胡同、四合院的点滴影像,用一张张鲜活而真实的照片向世人诉说着胡同的“美”以及四合院的“雅”。他们对北京胡同进行抢救性的民间发掘工作,用行动唤起人们对老北京传统文化的珍惜和保护,用影像记录着北京胡同的印记,呼吁更多的人来保护这独特的文化遗产。

武秀君 女,46岁,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村民。5年前,武秀君的丈夫因车祸去世,留下270多万元的债务。面对如山重债、年迈的公婆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儿子,她毅然走上了养家糊口、替夫还债的道路。丈夫去世未到百日,武秀君开始拿着欠条和账本挨家走,重新以自己的名义给人家打欠条。经过5年艰辛努力,她用行动履行了法律赋予的义务,还清了数百笔欠款,用真诚和汗水实现了自己的诺言。

赵玉中 男,48岁,安徽省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8年来他接访一万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0多件,胜诉率达98%。赵玉中被称为“雷锋式的平民律师”,荣获“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称号,并被推选为党的****代表。

曹大澄 男,77岁,北京离休老干部。2008年初,曹大澄在深圳对街头流浪乞讨儿童进行了两个多月的详细调查。随后,他将两万多字的调查报告《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上报有关部门,得到高度重视。据此,深圳市展开了专项整治行动,19个拐卖、残害、胁迫未成年人犯罪团伙被铲除。2008年12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强迫、诱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此类违法犯罪案件3600余起,铲除犯罪团伙320余个,解救未成年人4200余人。

[ 转自铁血社区 ]

袁月全 女,53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1987年到法院工作以来,袁月全审理了近5000件上诉的婚姻家庭案件。她不仅把扑朔迷离的案件断得明明白白,而且在作出公正判决的同时给当事人送上关爱,温暖了许多破碎的家庭。面对众多难啃的“骨头案件”,袁月全还创造了调解率40%的奇迹。她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法官十杰,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张京文 男,41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京文带领平均年龄只有30岁的年轻检察官们,不畏艰险、秉公执法、迎难而上,成功侦破了包括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案件在内的一系列大要案,为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书写了精彩的一笔。

换个说法意思不变

(记者卢文洁 通讯员张淼)昨天是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2007年“十大年度法治人物”揭晓。南方医科大学2007级卫生法学18岁女生林文获得此项荣誉,与《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王利明、中国法官十杰袁月全等并列。小姑娘从8岁起跟着妈妈义务帮助戒毒人员和艾滋病患者,获得“禁毒娃娃”、“禁毒小天使”称号。她说年纪小恰好是她的优势,更容易敲开戒毒者的心门。

林文的推荐理由是:一个孩子坚持10年帮教戒毒,这已经不仅是一种难能可贵的个体精神,更是一种宏大的民族禁毒意志的强烈反映。

戒毒者特被邀为林文颁奖

昨天晚上八时,央视《今日说法》节目出现林文的身影,她获颁2007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的奖项。林文的“特约”颁奖人出现在林文面前时,这个18岁的小姑娘惊喜得瞪大了眼睛,这正是经过她帮助成功戒毒3年的姜伟。

不作防护看望艾滋病人

在帮扶戒毒者过程中,林文又开始接触艾滋病这个“超级癌症”。去年10月,林文走入传染病医院,第一次探访艾滋病患者,她没穿防护服,与病人近距离面对面聊了好几小时。两个月后,林文忽然连续一周高烧不退,并且迅速波及到父母亲。父亲都被吓怕了,是不是感染艾滋病?检查结果一周才出来,排除了感染的可能。为什么不作防护呢?林文是这么看的:“我觉得这是一种尊重,如果一个人穿着全身防备来看望你,你会怎样想?”她一再强调艾滋病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传染,“其实艾滋病毒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惧怕它的心。”

第一次走进戒毒所吓坏了

8岁的小林文第一次走进戒毒所时吓坏了:吸毒人员面色蜡黄,瘦骨嶙峋,有的正因毒瘾发作而浑身颤抖而缩作一团……小林文开始学习如何帮助他们离开毒品。14岁时,她正式加入了中国志愿者行列,投身禁毒防艾的工作。10年里,林文坚持通过写信、打电话、探望、上网等方式,与全国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9名染毒青少年建立了帮教关系,其中有17人达到联合国三年半之内没有复吸的戒毒标准。

林文说,自己的“身份”给了她优势,“戒毒者为了保护自己,经常自我封锁,但他们看到一个小女孩走近,第一个念头不是躲开,而是好奇地想要知道我的目的。”林文说,她比母亲更容易接近吸毒人员。

“我觉得我所做的事情,影响的不仅仅是他一个人,而是他所有的亲人和朋友,甚至还有那些跟他们一起吸过毒、正在吸毒的人。”

目前大一在读的林文告诉记者,她将来的志向是到联合国做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的专职大使,为此她放弃了国内几所名牌大学的录取机会,选择了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专业。

十大法治人物揭晓

又讯 这十大年度法治人物是: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王江,办理药监局系统大案郝和平案和曹文庄案的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京文,中国法官十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月全,《物权法》立法的重要见证者和参与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8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多件的安徽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玉中,调查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促成《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出修订的北京离休老干部曹大澄,诚信为本、为亡夫还债的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村民武秀君,提起“开瓶费”公益诉讼的北京消费者王子英,联合国“携手儿童青少年抗击艾滋病”爱心大使、福建籍大学生林文,自发保护民间文化古迹的京城胡同“拍记队”(群体)。

世界上还有雷锋那样得人吗

首先要确定的是,,,你见过雷锋么?你有和他长期相处过么?当然没有,所以他真实中是个什么样的人,现在没人知道,但知道的都是他的好人好事,我相信其中大部分是真实的,但也绝对是有夸大的。我不是敌毁雷锋,我门当然希望这一切都是真实的,也许雷锋的年代他真的是真实的,但现在。。。。不敢说!人性变化太大了,社会中的假,诈,骗等等,太多太多。更多的还有官员的腐败(都说当官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是公仆,可是现在社会中有谁是真正想为人民服务而去当官的呢?就算是开始是,最后多半都会变了,这样的公仆谁不想当??),官员也就决定了政府,至于政府有啥不好,这就不说咯。俺怕被批斗。呵呵。心照不宣了。

也许有人认为我的想法太悲观了,没办法。俺就这么想的,现在的雷锋估计是没有了

说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开车等红绿灯的时候有人敲车门,想请你顺带他一程,你会做么?我想没多少人愿意了,不是我们不想帮忙,可现在这世道,被以这种名义打劫的还少么?太多了,现在的人头脑第一想到的不是“我要帮助他”而是“他是真的需要我帮助么?是骗我的么?”

一个催人泪下的事件网上电视上传播,也许你会真的感动,但也有很多人,甚至自己偶尔想想,“他门是在炒做么?”太多太多了。

幼童吃饭时被父亲扇脸殴打?警方通报来了

要知道,虎毒也不会食子。但近日一段男子殴打婴儿的视频引起了全网的震怒。无论是因为家庭矛盾,还是为了教育孩子做出的举动,方式方法都很重要,但如果是因为自己情绪失控而殴打孩子,这样的行为往往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极大的身心创伤,而相关法律也并不是摆设!

在这段视频里,女子正给孩子喂饭,男子出来狂扇婴儿耳光,女子阻拦后,男子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想用手去捂住孩子的脸部。连呼巴掌,夹杂着嘶吼、哭喊、尖叫,场面极度混乱。令人更惊诧的是,施暴者正是长得人高马大、怒火冲冲的年轻父亲,被打的是还坐在婴儿座椅上、惊吓得不断哭泣的婴儿,旁边想阻拦的母亲手忙脚乱,完全没有力气招架。 而事发地安徽巢湖的警方调查后发布通报称,施暴者已被公安局传唤到案,调查取证工作正在开展中。

从警方通报的内容中可以看到,这件事发生于4月14日晚,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父亲程某情绪突然失控,殴打幼子。不过仅仅通过十几秒的视频,我们只能看到施暴场面,事情的起因经过到底是什么,我们都不得而知。 但不管发生什么家庭矛盾,把怒气都发泄在孩子身上,是绝对不被允许,也是令所有人都不可容忍的。 何况这还是一个坐在婴儿座椅上、还需要大人喂饭的孩子,面对这样的虐待没有一点儿抵抗之力。这程某真的是“枉为人父”!

这种事情于理不容,于法更不容。而且家暴不只有上述这一个案例,前不久,陕西一国企干部当着孩子的面殴打妻子,不顾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同样受到了一致谴责。这是因为凡家暴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同时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近年来,家暴屡禁难止,这就一次次地表明,家暴的念头一旦在内心深处生根,若不能被及时铲除,就很容易发芽生长,促使施暴者做出一次比一次过激的言行,甚至危害他人的生命。 此外,家暴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如果没有视频外传,外人很难了解真相,这也给了很多家暴者有恃无恐的空间。

其实,家暴如今早已经不是谁的家务事。法律,早已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了保护伞。不论拳头的大小、挥舞次数的多少,都踩踏了文明和法律的底线,为文明所不容,为法律所不许。2016年3月实施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有相关条文反对和惩治家暴恶行。*****、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也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强力支撑,进一步表明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相信最近两起家暴事件,施暴者都能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这不仅是对潜在施暴者形成震慑,也是通过正义、合理的方式,减轻家暴给当事人及全 社会 造成的伤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今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差别。如果你正在经历或者过去曾经历过这样的遭遇,建议走正确的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申请主体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受害人。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程某对于孩子的暴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孩子的人身权利,可能涉嫌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 健康 的行为。 两者都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区别在于虐待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只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意图使被害人痛苦,但并不想直接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后果,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表现为行为人对于造成被害人伤害结果的追求或放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一个路人,看到这个视频片段都觉得触目惊心,更不敢想象会给孩子带来多大的心理阴影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已经六年,家暴依旧在家庭这个本该是最温暖的港湾不停上演,说明反家暴理念深入人心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除了法律这道家暴“隔离墙”,还需要全 社会 行动起来,给受害者传递反抗的勇气,从而促使更多的人从中受到鼓舞,打破沉默,挺直腰板,一起向家暴说不。

情绪管理是一种能力,它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后天学习训练出来的。有些父母没有精神问题,他们是情绪管理能力差。一旦遇到事,就容易上头,尤其是当自己处于愤怒的情绪中时,会大吼大叫,甚至暴力对待孩子,等到情绪下头了,这些父母又会十分懊悔。像这类情绪容易失控的父母,要多学一些心理学知识和情绪管理知识,对自己的情绪要有觉察,一旦发现自己上头了,状态不对,就赶紧出门冷静一下,不要和孩子继续待在一起。什么时候下头了,什么时候再去见孩子。

生而为人,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但我们可以选择尽可能改变自己。如果不幸生活在暴力父母身边,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及时寻求帮助,例如报警或向居委会、妇女联合会投诉、反映或求助;寻找科学的心理辅导做好相关的心理修复,保护好自己,修补好自己。总之,为人父母是责任更是修行,是养育后代更是自我成长,是甜蜜的负担更是幸福的源泉。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你陪不了孩子几年,且行且珍惜。愿天下没有伤心的孩子,愿天下少一些愚蠢的父母。

法保网,防范风险,护企成长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巢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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