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在哪里办理以及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06-11 16:57:55211阅读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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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暂住证在哪里办理?办理时需要带什么证件?

已经没有暂住证,而是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需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扩展资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即日起可以办理居住证了

参考资料来源: -居住证

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居住证到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办理居住证的手续如下: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资料;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居住证在哪里办理以及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办居住证在哪里办

居住证明分为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和外地户口人的居住证明,不同的证明有不同的开具方法。

(一)本地户口居住证明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1、农村户口:找到村委会的村支书,让村支书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村支书签字”,再盖上村里的公章即可。

2、城市户口:找到小区居委会的居委会主任,让居委会主任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再盖上居委会的公章即可。

(二)外地户口居住证外地户口居住证又被称为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主要的步骤为:准备两张白底的两寸照以及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再去派出所的相关部门办理,一般一个星期可以办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四条

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四)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六)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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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居住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在哪里办理

办理居住证很多朋友们并不是很了解,因为之前可能也没有办理过。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建议大家先根据当地政策和要求来准备好个人材料,这样才能够顺利办理居住证。那么太原居住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在哪里办理?我们来看看我的相关介绍吧。

办理 居住证 很多朋友们并不是很了解,因为之前可能也没有办理过。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建议大家先根据当地政策和要求来准备好个人材料,这样才能够顺利办理居住证。那么太原居住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在哪里办理?我们来看看我的相关介绍吧。

太原居住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外地人员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居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太原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2、《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作废。《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太原暂住本市的外地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居住证》。

3、外地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

4、外地人员离开太原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居住证》交回派出所。

5、外地人员遗失《居住证》的,应及时向太原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太原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1、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租房协议、两 张一 寸免冠照片到太原暂住地派出所申请即可。当日就可以办理,不收任何费用。

2、办理居住证需要居民的身份证或者原籍公安机关所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在太原本市居(农)户内的,也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也可),暂住在 出租房 内的,还需提交 房屋 合法出租手续或者协议。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太原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 户籍 所在地、暂住地地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等情况的申领《居住证》名册;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还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办理居住证是并不难,而且一般是不需要交纳工本费的,所以大家在办理的时候,可以按照上述的流程来进行,这样是不是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呢。以上就是我关于太原居住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在哪里办理?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大家办理居住证有一定的帮助。

办居住证到哪里去办

居住证去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人领取居住证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居住证主要意义:

1.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由简单的准入登记,到主动的服务流动人口。

2.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3.同时“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

主要功能: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在哪里办

申领居住证,要去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办理。

办理时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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