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异议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4-05-18 13:05:168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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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的效力

1、不动产权登记的效力是法定的,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是在经过登记之后发生效力。没有进行登记的,不发生效力,如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2、法律主观:不动产物权 变更没有进行登记的合同仍然有效。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3、法律分析: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如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4、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国外基本有两种立法体例:一种是登记生效主义;一种是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是以登记决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能否生效的效力。

5、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指的是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赋予的实际作用。就其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具体效力而言,主要有如下几项:(1)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

房地产异议登记的作用和法律效力是什么

1、异议登记的直接法律效力是对抗现实登记的权利的正确性,中止现实登记的权利人按照登记权利的内容行使权利和阻止第三人登记的公信力取得不动产物权。异议登记是将异议登记申请人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

2、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 一是对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名义上的权利人)来说,其权利受到了限制。 二是对登记机构来说,不得办理或者暂缓办理名义上的权利人处分权利的登记申请。

3、法律分析:异议登记的直接法律效力是对抗现实登记的权利的正确性,中止现实登记的权利人按照登记权利的内容行使权利和阻止第三人依登记的公信力取得不动产物权。

异议登记的效力?

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一是对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名义上的权利人)来说,其权利受到了限制。二是对登记机构来说,不得办理或者暂缓办理名义上的权利人处分权利的登记申请。

依法申请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临时限制权利人行使处分权。

法律分析:异议登记的直接法律效力是对抗现实登记的权利的正确性,中止现实登记的权利人按照登记权利的内容行使权利和阻止第三人依登记的公信力取得不动产物权。

异议登记具有使不动产登记薄上所记载的物权丧失正确性推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异议登记申请人滥用异议登记权,有可能使不动产登记薄上所记载的权利人丧失交易机会,从而造成损害。

效力:关于异议登记与处分登记之间效力的争论。从异议登记的本质审视异议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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