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及民法典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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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
登记对抗则是指这一物权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就发生转移,但是,基于对登记的公示性,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两种制度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物权何时发生转移,理论上常常把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
法律主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的效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需要进行设立登记。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即设立取得。
为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登记对抗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登记对抗的几种情形
1、法律分析: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五年以上流转合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保留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物权法上,登记对抗主义的情形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情形。船舶、航空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法律分析: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某些动产物权的变动虽然不需要办理登记,但如果不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动产取得人的所有权就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4、法律分析:登记对抗主义的情形: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情形。船舶、航空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那么根据登记对抗主义,既然合同生效物权便设立,那么物权人对其享有的物权便当然地可以对抗第三人,排除第三人的侵害。
6、所谓善意第三人,就是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不知情的人,基于对卖方的信任而与卖方进行交易,如果发生纠纷,法律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就优先保护他的利益。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1、意思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第三人是指没有必要或本不该知道某些情况的人,他的利益应该被保护。
2、但是,所谓不得对抗,并非不发生效力,而是指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在当事人之间业已完全有效成立,在对第三人的关系上亦非绝对无效。仅该受让物权的当事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主张物权变动的效力而已。
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哪些物权是登记对抗主义
法律分析: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某些动产物权的变动虽然不需要办理登记,但如果不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动产取得人的所有权就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分析:登记对抗主义的有,地役权、动产抵押权。登记生效主义,有建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是什么 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某些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变动虽然不需要办理登记,但如果不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动产取得人的所有权就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登记对抗的几种情形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上,登记对抗主义的情形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情形。船舶、航空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