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责任或收购以及专利法侵权责任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6-09 13:12:42277阅读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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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有哪些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 1、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责令侵权人承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等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 侵犯专利权 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责任或收购以及专利法侵权责任

专利侵权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对专利权人的 民事赔偿责任 。如存在假冒专利行为,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一般需承担民事 损害赔偿责任 ,构成行政违法的,还需承担停止侵权、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如果行为构成专利侵权类型犯罪的,还需依法由法院审理,确认行为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措施。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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