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5-01-19 13:26:49138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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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计算 经济补偿金 的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

1、赔偿金=月工资×2N(未签合同月数,N小于等于11)

2、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三、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25%

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资+应发劳动者工资X25%

3、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25%

2、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25%

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经协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月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未满一年按一年标准计算)

计算依据: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确定不能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可主张项目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X月工资

2、可主张项目:

⑴一般情形: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6个月)

⑵患重病: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增加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6个月X50%)

⑶患绝症: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增加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6个月X100%)

3、计算依据: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本单位的工作年限X月工资(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计算依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月工资。

2、计算依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七)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X月工资

2、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八)额外经济补偿金计算及依据

1、计算:经济补偿金X50%

2、依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九)工资的认定标准: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我们在职场中,相信很多人都会在工作中都听说过经济补偿金,这是用人单位在负责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费。但是很多多人都不知道据图内容,下面是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1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三、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2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依据以前的规定,均无封顶情形的。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约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约”、“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

2、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依据以前的规定,均有封顶情形的。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约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约”、“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者解约”、“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约”、

“不能胜任工作解约”的。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XX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XX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封顶情形,但依据以前的规定存在“12个月工资”这一封顶情形的。具体说来就是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约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约”、“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者解约”、

“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约”、“不能胜任工作解约”这几种情形的。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超过12+20XX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4、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有封顶情形,但依据以前的规定无封顶情形。具体说来就是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约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约”、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此种情形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0XX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XX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二、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给予的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付给劳动者的失业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的,不需要再向劳动者另行支付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不同时适用的情形

关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的问题,其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对《劳动合同法》第87条如何理解的问题。

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此条理解有认为应支付三倍经济补偿,还有认为只支付两倍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3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有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劳动者面临重新就业的问题,给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助,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限是多久?

不一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三、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吗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行的规定是:当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并没有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明确规定,一般以双方协商的结果为准。

2、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合同的解除是由劳动者的过失行为所致,故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辞退的三种解除属于法定特例,除了必须按服务1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外,各有特殊规定。

劳动者取得经济补偿金后能否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

用人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不具备法定条件或未经法定程序单方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的,可以得到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 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劳动者得到了赔偿金后能否再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呢经济补偿金是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 劳动合同解除 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源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前提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因缺少前提条件而不能成立。额外经济补偿金具有惩罚性质;《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规定的赔偿金是 经济补偿标准 的二倍,也明显带有惩罚性质。根据民法罚则的一般理念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就同一事实惩罚不可重复使用,故给付赔偿金的就不应再给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以免过于加重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另外,《违反有关 劳动合同规定 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2条第4款及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但损失赔偿中没有规定“工作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类似经济补偿的条款,更没有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条款。因此,从这个角度讲,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得不到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怎么算?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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