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公务员工资及穆棱平均工资

精通法律知识的军辉2024-02-11 13:23:59181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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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城镇单位工资分配情况

2000年以来,城乡居民广泛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居民收入持续增加,职工工资水平明显提高,生活状况显着改善。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不同群体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收入高低过分悬殊导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工资水平差距扩大化趋势也更加明显。财富过度集中的趋势并未得到有效抑制,不同社会群体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工资分配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方面,缩小工资收入差距,使不同群体职工能获得与其劳动贡献相对应的工资收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牡丹江市城镇单位工资情况

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直接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情况和变化,劳动工资统计数据也是进行二次分配的依据。我国目前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都要依据工资水平来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1、职工工资逐年稳步增长。工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2000年以来,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工资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增长速度比较,呈现出先高后低,在2007年工资增速达到最高19.3%。牡丹江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保持了每年两位数的增长。2000年平均工资为6785元,到2006年已经翻了一番,2010年已达到27291元,2000-2010年年均增长14.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幅度13.0%,平均工资增速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2007、2008两年增速较快,分别高于GDP增速4.7和1.6个百分点。

2、2010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差距逐步缩小。2006年、2007年全市各项调资政策的及时落实和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的好转,牡丹江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增幅较快,到2010年牡丹江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平均工资差距由2006年的19%缩小到7.8%,目前我市工资比全省平均工资低2312 元。

3、市区与县域工资同步大幅增长。分区域看:2010年市区在岗职工工资达到32493元,10年增长了330%,;县域在岗职工工资达23701元,10年增长了294%。其中: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绥芬河市,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35696元,最低的海林市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349元,。自2000年到2010年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最大的为穆棱市,增幅达373%,增幅最小的海林市,增幅为242%。

4、第二产业工资增幅最大。

就三次产业来看,平均工资水平也存在不小的差距。在不同行业报酬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工资较高的第三产业及工资高的行业,其工资水平增长也更快;而第一产业及绝大部分工资水平低的行业,工资水平增长相对较慢;因此,不同产业、不同行业工资差距有进一步加大趋势。2010年,牡丹江市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工资水平分别为:12797元、25336元、33404元,其差距已由2000年的1:1.6:2.5 扩大到1:1.9:2.6。

5、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最高。不同经济类型的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差距明显,从劳动报酬高低来看,国有单位最高,其他单位次之。从劳动报酬增长速度来看,集体类型单位最高,国有单位次之。而且,不同经济类型的单位劳动报酬的差距有扩大的趋势。长期以来,国有单位职工工资处于较高水平。城镇集体单位主要是由规模小、工资水平低的单位组成,职工工资水平较低,其他单位主要由非公有企业组成,在岗职工工资与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差距不大。2010年,国有、集体、其他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8166元、24092元、25700元,国有单位比集体、其他单位分别高出16.9%和9.6%。

二、工资分配中存在问题:

1、 垄断是导致工资分配不公的原因之一。

收入分配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存在一定差异是正常的,但现实中,工资分配中最大的问题是公平性差,主要表现形式是垄断。垄断行业收入畸高是导致行业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也是引起社会非议最大的诱因。在这些垄断行业,政府进行了价格改革,却并没有开放市场。结果,垄断企业供应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快速上涨,企业获利明显增长,导致垄断行业收入明显偏高。例如:金融、信息传输、电力、烟草和高等教育。据2010年统计资料,全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排名前三位的行业为金融业(48445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2934元)、采矿业(37969),而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12797元),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比是3.78:1。

2、企业职工队伍中工资收入达不到平均数的占42%。

当前,城镇单位在岗职工队伍中有相当数量的低收入群体。以2010年牡丹江市职工平均工资为例,年薪不足20000元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年薪达不到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22元)的行业有5个,约占全部企业行业的42%。如在岗职工较多的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其平均工资都达不到平均数。从职工的收入构成看,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达不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所涉及的行业有9.1万人,占全部企业职工比重为70.5%。

3、岗位之间工资收入水平参差不齐。

地区间、群体间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已经成为社会不和谐的根源。虽然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很快,但岗位之间,工资差距问题也较突出。如金融、保险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高校教师、教授,名院名医,名律师、会计师,房地产经营管理者,烟草、电力等中高级职员,以及效益较好的外企、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企业的中高级管理者等等。这些人员中多数人工资收入是一般职工(工人)的几倍、几十倍。

4、企业管理层与非管理层劳动报酬差距较大。

在企业单位中,管理层与非管理层劳动报酬的差距逐步扩大。普通一线职工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没有建立正常的劳动报酬增长机制。据我们了解,部分企业普通工人劳动报酬往往只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年劳动报酬在8千元至1.5万元之间,而管理者年收入往往达到普通工人的几倍、十几倍甚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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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历年平均工资

6000元。牡丹江历年平均工资是非常高的,其是为6000元的,经济水平也是非常高的,牡丹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辖宁安、海林、穆棱3市和林口、东宁两县及东安、西安、爱民、阳明4城区。

黑龙江省穆棱市高中教师待遇怎么样

吉林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

一、妥善解决已辞退代课教师问题

(一)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已辞退代课教师问题。

1.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本人实际代课时间,为已辞退代课教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按照其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月工资标准低于当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实际代课时间按已辞退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2.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积极引导已辞退代课教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可按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3.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曾在我省中小学代课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上,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加发教龄补贴,直至本人去世。教龄补贴按照已辞退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给l0元,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教龄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代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享受教龄补贴。

4.纳入择优招聘公办教师范围。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具有《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可纳入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具体招聘条件、招聘办法、照顾政策等与在岗代课教师相同。

(二)已辞退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

在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已辞退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工作。乡(镇)政府、原学校协助组织实施。

1、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 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代课教师任用 (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代课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代课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

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由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2。初审。原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报送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有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无法提供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由乡(镇)政府负责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要在原学校领导、公职教师、会计中进行,提供证明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教龄按本人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3.复审。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有关信息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将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名单及教龄信息返回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在该人所在乡(镇)、居住地、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确认。公示结束后,提交县(市、区)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二、妥善解决在岗代课教师问题

(一)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对具备《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的在岗代课教师,纳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范围。招聘的教师要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倾斜。对代课时间较长的在岗代课教师,可给予适当放宽报考年龄、按教龄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等照顾政策。对于被评为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在岗代课教师,可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招聘数量、招聘条件、招聘办法、照顾政策等由各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部门根据本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空余情况、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制定,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多途径转岗使用。结合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设寄宿制学校工勤、生活服务岗位和农村公益事业岗位,以及社会管理中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岗位时,要优先选聘在岗代课教师,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三)妥善做好辞退补偿。对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在岗代课教师,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计算方法、代课年限计算方法、所需资金负担办法与已辞退代课教师的办法相同。实际代课年限由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四)依法依规纳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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