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分户标准及非农户口宅基地

法律援助熟读法律知识2024-06-29 12:22:20124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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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有宅基地吗

非农业户口一般是没有宅基地的。

农村的土地属于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只有本集体内的村民才可以申请宅基地,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依法律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宅基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分户标准及非农户口宅基地

非农户口宅基地新规

非农户口也就是城镇户口,没有权限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造住宅,也不能申请农村宅基地。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等证件之后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来修建房屋需要经过层层的审批。没到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而自主建房将会拿不到房产证,属于违法建筑。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十三)

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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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宅基地

非农业户口在农村, 宅基地 符合如下情形,能确权,否则无法确认。 第二十四条 因买卖、 继承 、赠与房屋而发生 宅基地使用权 转移的, 买房 户、 继承人 、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 结婚 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 退休 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 五保户 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第十九条 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以上是哪些情况下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是合法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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