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算及呼和浩特社保计算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06-29 12:27:18196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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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1996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1. 内蒙古社保历年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41元)的60%(3384.6元)的,以5641元的60%(3384.6元)为缴费基数;高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41元)元的300%(16923元)的,以5641元的300%(16923元)为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80%(4205.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300%(15771元)。

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3154.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300%(15771元)。

2018-2019年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4.17元,个人缴4.17元。

2018-2019年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41元)的60%,80%,100%,200%和300%确定五个档次,对应的缴费基数为3384.6元/月、4512.8元/月、5641元/月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算及呼和浩特社保计算

呼和浩特市社保缴费基数

2023年度呼和浩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2023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核定基数上限为2023 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300%,即20253元;个人缴费核定基数下限为2023 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60%,即4051元;职工本人工资在4051元到20253元之间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核定。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9号),2023年8月1日之前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照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2023年8月1日之后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基数上限为2023 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300%,即20253元;下限为2023 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60%,即4051元。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

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2023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基数之和核定(不涉及个人缴费),应参保职工基数上限为2023 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的300%,即20253元;下限为6751的60%,即4050.6元;应参保职工工资在4050.6元至20253元之间的,按照工资确定基数。

(2)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关于转发的通知》(呼人社发〔2016〕42号),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20%作为缴费基数,按1.1%的费率缴纳,即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0.22%缴纳工伤保险费。

(3)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5号),对能够确定工资总额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确定基层快递网点行业风险类别为五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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