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征收标准和工会经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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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上缴税务局按0.8征收,拨付工会经费怎么算
工会经费上缴税务局按0.8征收,拨付工会经费算法如下。
通过地税向市总工会缴纳,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可按时在税前扣除,由地税部门代收。但是从财政中列支工会经费的单位除外。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的物质保障,是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扶贫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确保工会经费足额收缴,使工会组织历史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山西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从2005年9月1日起,山西省各级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最新的征收方式
以厦门为例:
各单位:
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18]70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征政策。具体如下:
一、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二、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省总有关规定执行。
三、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请各单位相关人员周知。
扩展资料
工会经费征收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征收标准。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基金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太仆寺旗地税局-工会经费征收
工会经费征收对象
法律分析: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外)应拨缴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属地税机关代收范围,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承包租赁企业、乡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以及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即在本市辖区内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不论是否属于地税机关征管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除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外)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地税机关代收。包括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工会经费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筹备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