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递法规及新快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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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国标有哪些新规?
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

快递员至少2次免费投递上门
征求意见稿对投递方式的分类和细化。投递方式应主要包括上门投递、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箱递)、投递至快递服务站(站递)以及其他方式。上门投递变更为箱递/站递的,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没有约定且未经用户同意的,不应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快递服务站。
值得关注的是,“投递次数”在征求意见稿中有了明确规定: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8:00-20:00时间段进行。2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
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无法联系收件人的,可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进行处理。
“快递延误”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那逾期多久才算是延误?征求意见稿明确,“彻底延误”时限应符合同城快递服务3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7天,国际快递21天。
当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快递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还应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
下单细分为电商平台和个人两种方式
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将用户下单细分为通过快递服务主体下单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下单两种方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如实向快递服务主体提供寄件人姓名、*****和收件人姓名、*****、地址、商品名称等必要信息,不应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同时,增加数据安全要求,对快递个人信息采集、数据存储等内容进行原则性规定。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愈发严格、需求愈发迫切的前提下,该规定有利于平衡电商经营者和快递公司在快递发展行业中的地位,有利于维护快递公司累积客户群、促进行业数据经济发展的正当权利。
快递费定价将向市场化再迈进一步,“价格战”或成为历史。征求意见稿提出成本分区,要求快递服务主体根据产品种类、服务距离等因素,科学测算成本,以快件收寄地所在县到寄达地所在县为基本单元,向用户公布服务时限和服务价格。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不应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
智能化、绿色包装被写进“新国标”
征求意见稿提及,在服务环节要增加智能化服务。对快递全程信息化运营与追溯、采用智能安检系统等进行规定,并增加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寄递无人车、无人机等智能收投服务终端收寄和投递要求。
增加绿色包装要求。征求意见稿从优先选用可循环包装、可回收复用包装、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包装,以及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物等方面,提出快递绿色包装要求。
据悉,十年来,我国快递业持续快速发展,快递业务量连续八年位居世界第一。现行《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于2011年底首次发布,距今已过十年。十年来,我国快递业发生了重大变化,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发展新需要。2023 年底,国家标准委下达了《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由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共同承担。
业内人士分析称,对于快递公司而言,需要让信息更加透明、服务条款更加清晰,对消费者真正起到告知义务,这有利于减少后续双方的“扯皮”成本;对于消费者而言,将选择服务方式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清楚了解费用支出的标准。
邮政法2023新规定
在法律体系是属 基本法律,在邮政行业中是行业最高法。
1、《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是规范邮政市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2、《邮政法》对邮政行业进行行政管理的规定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邮政市场进行调节、调控的规定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具有行政法和经济法的双重属性。但经济法的属性较重,可归入经济法的范畴。
《邮政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五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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