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的车位归谁所有及小区车位产权属于谁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03-10 15:22:30336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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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小区地下车库房产权归谁

小区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住宅小区的车位归谁所有及小区车位产权属于谁

地下车位产权归属业主还是开发商

地下车位归属如下:

一般来说,地下车位分为三种,不同车位归属有不同,主要如下:

1,产权车位。

就是跟房子一样可以取得产权证。这样的车位业主拥有完全所有权,无论是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都是被允许的。

2,公摊车位

公摊车位在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而且多数小区都是如此。最简单判断标准就是开发商在进行计算公摊面积和核算成本的时候,是不是把车位涵盖在内。如果有则是公摊车位,这样的车位开发商不能进行售卖,所有权归所有业主。生活中经常的做法就是物业通过出租的方式来向业主收费,让业主获得车位的使用权。

3,人防车位

高层建筑中被强制要求必须建设的,根据《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情况下,投资建设者拥有人防车位不超过20年的使用年限,可用于出租收益,国家战时无条件征用。这样的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而且租期最长为20年。所以不归属于业务也不归属于开发商。

购买车位注意事项:

选车位是购房者要注意看车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是否拥有所有权。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小区的公共空地不是属于可销售的面积,有的开发商在公共空地上随意画个线就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但其实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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