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_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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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新政策2014
二胎政策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汉族公民,生育间隔期应不少于四年;少数民族公民生育间隔期应当不少于三年。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以上初育者,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应当不少于二年。
四川省单独二胎政策自2014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四川省有三类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二孩,包括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历史
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共八章六十条。
现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3、广东产假是178天。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新条例实施后,广东省女性的产假将增至最少178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5、根据2014年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6、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3、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3天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4、制定本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5、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