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丢失以及土地确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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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土地证遗失补办流程为:
1、先到国土资源局查档案,再由国土资源局出示证明:某人遗失土地证一本,证号为***;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发土地证。国土资源局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你们办好土地证。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被征用或征购的前提下:
1、向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一个月无异议之后
2、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3、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4、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5、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土地证丢了怎么办
耕田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丢了可以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到原发证机关报失登记; 2、在报纸上进行公告,表明原证丢失; 3、提交补办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4、审核材料,进行补发公告; 5、公告期满,无人异议,予以补发 土地使用证 。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 不动产登记 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