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法定刑 法定刑升格条件
法定刑法定刑升格条件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法定刑法定刑升格条件,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名词解释法定刑
- 2、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 3、法定刑的名词解释
- 4、法定刑的种类
- 5、什么是法定刑法定刑的种类有哪些
名词解释法定刑
法定刑是指刑事立法中对特定犯罪规定的刑种及幅度。法定刑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而宣告刑则是人民法院对某一个具体犯罪判决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定刑在立法之时就已经确定;而宣告刑则是在人民法院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判决时才确定的,是法定刑在具体案件执行过程之中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宣告刑与法定刑的区别在于:
1、宣告刑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法定刑由立法机关确定;
2、宣告刑是法院对具体被告作出的判决,法定刑是通过立法程序修订而成;
3、宣告刑是具体的定罪与量刑,法定刑包括《刑法》规定的所有定罪量刑;
4、宣告刑要以法定刑为法律依。还有就是宣告刑属于具体的司法实务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范畴,而法定刑属于立法规范层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定刑的名词解释
法定刑是指刑事立法中对特定犯罪规定的刑种及幅度。可分为以下:
1、绝对法定刑,即绝对确定刑罚的种类和范围。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刑法典曾加以采用,在现代各国刑事立法中则很少出现;
2、相对的法定刑,即规定几种可供选择的刑种和幅度,法官可以在此范围内自由裁量,中国刑法中的法定刑为相对法定刑;
3、法定刑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而宣告刑则是人民法院对某一个具体犯罪判决应当执行的刑罚;
4、法定刑在立法之时就已经确定,是立法上的规定;而宣告刑则是在人民法院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判决时才确定的,是法定刑在具体案件执行过程之中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是指刑事立法中对特定犯罪规定的刑种及幅度。可分为:(1)绝对法定刑,即绝对确定刑罚的种类和范围。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刑法典曾加以采用,在现代各国刑事立法中则很少出现;(2)相对法定刑,即规定几种可供选择的刑种和幅度,法官可以在此范围内自由裁量。中国刑法中的法定刑为相对法定刑。
我国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什么是法定刑法定刑的种类有哪些
所谓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刑罚的种类和刑量。与之相对应的是宣告刑,宣告刑则是人民法院对某一个具体犯罪判决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定刑的种类:(一)绝对确定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之中,对某种罪或者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只规定了单一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司法机关没有选择的余地。这种立法方式过于机械和死板,不利于刑罚个别化、同犯罪作斗争,现很少有国家采用了。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任何一个具体犯罪只规定一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但是,仍然有个别条文针对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单一的死刑。(二)绝对不确定法定刑,是指在刑法条文中对某种罪只笼统地规定“依法制裁”、“追究刑事责任”,却未具体规定刑罚的种类和量刑的幅度。这种立法方式,因为赋予了审判人员过于宽泛的裁量刑罚权力,不利于适用法律的统一,所以现各国也基本不用。(三)相对确定法定刑,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对该种犯罪适用的刑种和刑度,并对最高刑和最低刑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有较大的裁量幅度,便于审判机关根据犯罪人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刑罚,已经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也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普遍采用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