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是什么意思以及双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8-04 11:42:40382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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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1)是否适用 合同履行 抗辩权。 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 合同类型 的不同而异;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 债务人 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 违约责任 ,条件具备时还可 解除合同 ;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根据《 民法典 》第657条规定: 赠与合同 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什么意思以及双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做双务合同?什么叫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的对称。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

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扩展资料:

和单务合同区别: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单务合同,比如:借,赠等方式。

参考资料: -双务合同

什么是双向合同

双务合同指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现实生活中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最典型的就是三种抗辩权的行使,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约定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3、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有确切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不能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己方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实践合同各是什么意思?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用。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无偿的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有偿的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是否是单务合同或双务合同,从法律规则上看,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寄存人需支付报酬或其他义务的,保管合同为双务合同,双方均承担一定的义务;但若无特别约定,法律推定该合同并无报酬,属于单务合同。可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属民法的最基本的原则,在非法律强制性效力性规范的范畴,当事人均可自行安排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此为民法领域的“法不禁止皆可为”的体现。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

保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银行贷款属于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律师解答: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而银行之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生效,此时如果银行不提供贷款就违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借款人如果不支付利息也违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因此在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有义务,它是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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