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断是否同类产品以及产品专利相似侵权吗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06-07 08:18:17425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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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断是否同类产品产品专利相似侵权吗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专利侵权判断是否同类产品产品专利相似侵权吗,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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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a)、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b)、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出具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c)、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2)、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诸如产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等,其实稍微组合一下,符合了外观设计专利的特征,那么就可以去尝试申请一下专利权。而在被授予了外观设计专利之后,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最长的保护期限为10年。也就意味着在这10年里面,他人未经许可是不能擅自使用你的专利,否则可以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

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那么当我们碰到外观专利侵权的时候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判定方法一:肉眼观察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判定方法二:直接对比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 .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判定方法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对比方法,类似商标近似判断方法,目前较为认同的做法是将要部作为比较的重点,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抄袭、模仿了权利人的独创部分。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二是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关于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专利侵权判断是否同类产品以及产品专利相似侵权吗

侵犯外观专利权判定条件

一、属于同类产品是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 (一) 外观设计专利 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 专利 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 专利权 。 (二)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依据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并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对二者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三)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以进行侵权判定。 二、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 (一)进行外观设计 专利侵权 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力为标准。 (二)普通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者或者使用者。 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应当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 1、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3、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同,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4、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构造和性能通常不能作为二者不相同和不相似的判定依据。但是,可以考虑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因素。 依据《 商标法 》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2.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3.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4.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 注册商标 标识的工具; 5.处以罚款。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怎么认定的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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