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及监护人的职责

我是网站访客2024-06-07 08:22:01178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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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员职责具体有哪些?

监护人员职责具体有哪些?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 生命健康权 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 代理 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 诉讼 。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时的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家族的利益,由最有希望 继承 财产的人充当监护人,以监督被监护人,防止他们因缺乏自制、判断能力而致财产浪费和倾家荡产。以后,监护制度由保护监护人的观念发展为保护被监护人的观念,监护职务虽然有权利的内容,但更主要的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中国的监护制度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设定监护人主要有法定和指定两种形式。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法定监护人 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综上所述,监护人员职责具体有哪些该问题主要围绕着未成年人的成长开展。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财产,以及代理未成年人的民事活动。除此之外,监护人也需要对未成年人的发展教育进行监督与推动发展。

监护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 监护人 员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 代理 被监护人进行民事 诉讼 ;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二、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已经实施了近三十年,学者间认为,其主要缺陷是,未形成完整的监护制度,且理念陈旧、操作性差,与我国国情及当今监护立法发展趋势有所不符。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作这样的评论尚属中肯,但仍不够充分。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 第一,混淆监护与亲权的关系,以 监护权 代替亲权。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补正究竟适用亲权还是监护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做法不同。英美法系不存在亲权概念,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直接用监护权补正其行为能力,但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均规定,未成年子女一经出生,其父母就是其亲权人,负有身份照护义务和财产照护义务,以亲权补正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只有亲权人均死亡或者丧失亲权或者被剥夺亲权,才须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以监护权补正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时,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亲权和监护制度未加区分,不适当地使用了英美法系的监护制度。监护制度在民法中的地位不明确,会造成民法体系的混乱。 第二,对被监护人的范围规定不完全。监护制度最重要的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7]同时保护与被监护人进行交易的相对人的权益,规定完全的被监护人范围,就显得尤为重要。《民法通则》规定的被监护人,只有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经过《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的补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60岁以上),可以通过意定监护、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进行保护。问题是,除了上述被监护人之外,还有其他人也存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能。按照现行规定,18周岁至未满60周岁且不是精神病人的成年人,即使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在被监护人范围中,不能获得监护而无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例如,18周岁至未满60周岁、处于持续性植物状态的人(以下简称植物人),根本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在现行监护制度下,却仍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获得监护制度的保护。 第三,监护种类不完善。《民法通则》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的监护种类包括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形式上似乎完整,但具体内容过于简单,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其一,现行意定监护局限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才可以适用,没规定18周岁至不满60周岁的人可以适用意定监护,立法空白过大。其二, 遗嘱 监护具有意定监护的性质,即后死亡的父或者母通过遗嘱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是必要的,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其三,《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规定的“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是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于他人,即监护权委托,是必要的。 第四,欠缺监护监督制度。《民法通则》18条第3款前段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这确实是监护监督,但究竟谁是监护监督人,怎样进行监护监督,都没有规定,制度残缺。具体表现在:一是没有规定被监护人的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监护人有监督权;二是没有将国家的监护监督人地位和监督权授予给任何行政部门,国家机关监护监督制度权力欠缺;三是对于特别需要进行监督的意定监护人,没有规定意定监护监督制度,存在立法漏洞,会使监护制度流于形式。 第五,欠缺监护人报酬和 清算 制度等财产监护规则。我国现行监护制度除了《民法通则》18条规定了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的赔偿责任,以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之外,没有规定监护的其他财产性内容。首先,现行监护制度没有规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可以在被监护人的财产中请求适当报酬的权利,有欠妥当。其次,没有规定财产监护的具体规则,监护开始时没有被监护财产的清单和签署制度,监护终止时没有规定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并将财产移交给被监护人、新的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的 继承人 ,使被监护的财产无账可查,给监护入侵吞被监护人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是监护制度的重大漏洞。 当下我国规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其实就跟大家平时早就已经熟悉的亲情观念融为一体了,但不管是对被监护人承担的照顾和教育的职责,还是代替当事人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我国法律当中的监护制度并不足够完善,人们眼中的监护关系和亲子关系并无差别,而且对被监护人并不是站在平等的角度上去看待的。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是什么

法律规定监护人有这些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及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 监护人 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 生命健康权 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 代理 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 诉讼 。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哪些情况下需要指定监护?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 遗嘱 指定监护人。 2、 法定监护人 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 监护权 ,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 民事责任 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 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监护是重要的民事权利,父母、祖父母及其它近亲属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生活中监护人基本都是父母。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照顾子女生活、负责对其教育、代管其财物并代理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也是可以改变的,孩子没有合适监护人的话,法院可以指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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