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机关专利侵权处理以及专利侵权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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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专利侵权怎么处理?
- 2、专利侵权怎么处理
- 3、专利侵权纠纷的几种处理方式
- 4、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 5、发明专利被侵权如何处理
- 6、专利侵权应该怎么处理
专利侵权怎么处理?
专利侵权怎么处理。
专利侵权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怎么处理
专利被侵权后,有3种方法处理。如下:1、专利权过硬、侵权证据完整、侵权情况严重或被侵权损失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向专利管理机关提请行政调处;3、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还不严重,向侵权者发警告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专利侵权纠纷的几种处理方式
专利侵权 纠纷的处理方式: 1、当事人协商解决 专利侵权纠纷是 民事纠纷 ,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有利于平息纷争,化解矛盾。修改后的《 专利法 》第57条首先提倡这种解决方式。但是协商解决不是请求处理或者起诉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模式一般有协商解决、行政处理、司法解决和诉前临时措施前提条件。当事人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处理侵权纠纷。 2、行政处理 由管理 专利 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是实现 专利权 保护的重要途径。依《专利法》第57条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时,有权认定 侵权行为 是否成立;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专利管理机关也可以对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损害赔偿属于典型的民事救济方式,专利管理机关只能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不作处理决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 3、司法解决 所谓专利权纠纷的司法解决是指为了有效地对侵犯专利权行为予以制裁,给权利人以适当的补救,维护市场秩序,司法机关给予 专利权人 以必要的司法救济。当专利权受到不法侵害时,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第 一审 人民法院,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能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4、诉前临时措施 诉前临时措施,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为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措施。修改后的我国《专利法》新增的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 证据 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上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 财产保全 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93条至第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调解和处理(以下简称调处)专利纠纷,保护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的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是调处专利纠纷的职能部门。第三条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着重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第四条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遵循一案不再理原则。第二章 受理第五条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下列专利纠纷:
一、专利侵权纠纷;
二、有关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在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
三、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
四、其他可以由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处理的专利纠纷。第六条 侵权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第五条第二项的纠纷,由实施行为发生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第七条 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应由被请求人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第八条 两个以上专利管理机关都享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案件,由先接到调处请求的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 请求调处专利侵权纠纷的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第十条 请求调处专利权属纠纷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纠纷的期限为二年,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第十一条 请求调处专利申请权纠纷的期限为二年,自专利局公开或公告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必须是与专利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
三、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纠纷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应递交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供副本。
请求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一、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三、请求调处的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第十四条 专利管理机关收到请求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专利管理机关立案受理专利纠纷调处请求后,应在10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人。被请求人收到请求书副本后,应在一个月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专利管理机关做出调处决定。第三章 调处第十六条 专利管理机关应设立调处小组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第十七条 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纠纷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纠纷的公正处理。第十八条 专利纠纷调处人员在调处纠纷时,应认真审阅当事人提交的请求书、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需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专利管理机关调查核实证据材料时,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地提供材料,协助进行调查;需要时应出具证明。
对于应当保密的证据,专利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九条 需要委托其他专利管理机关协助调查取证时,应提出明确的项目要求。受委托的专利管理机关应认真办理,及时回复。第二十条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时,应通知当事人按时到达调处地点,经两次正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达的,或未经专利管理机关允许中途退出的,属于请求人的按其自动撤回请求处理;属于被请求人的按其缺席处理。第二十一条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时,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各方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发明专利被侵权如何处理
发明专利被侵权的处理方式是:
1、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地区的专利机关或侵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冲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后,对其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当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当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地区的专利机关或侵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专利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冲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后,对其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
相关法律知识:
《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