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地役权是主物权吗和地役权的主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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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属于什么权
法律分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
法律分析:地役权的权利性质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地役权是以用益物权的形式出现的。由于我国的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形式,用益物权大都用于调整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地役权也是如此。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用益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地上权是主物权还是从物权
1、主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 主物权和从物权最大的区别在于二者是否需要依靠别的物权来存在,主物权可以独立存在,但从物权不可以独立存在。主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
2、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因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而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区别开来。在地上权存续期间,地上权人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还有对地上权本身的处分权。
3、法律主观:地上权属于主物权吗地上权属于主物权。应该如何区别主物权与从物权以物权有无从属性将物权划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主物权是不需从属其他权利,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
地役权是债权还是物权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为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供使用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地役权属于物权,租赁权属于债权。租赁权是债权人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人只会对自己同意的义务负有责任,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说债权是具有相对性的,而物权则是属于绝对权。
法律分析:地役权属于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为主物权还是从物权?
1、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
2、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
3、法律解析: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是从物权。 地役权涵义的介绍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4、地上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从物权。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物权的分类(一)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
5、地役权虽为用益物权,但其功能在于为了需役地的便利,故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用益物权(甚至是租赁权)地役权的从属性规定在《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和第三百八十一条。
6、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地役权属于物权吗
1、法律主观:地役权属于意定物权,不属于法定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
2、法律分析:地役权属于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3、法律分析:地役权是物权。地役权的性质:(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