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专利侵权的管辖**以及江苏专利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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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
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确定的方式:一般确认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且前述的侵权行为地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以及结果发生地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且前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为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侵权的案件管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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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2.
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3.
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此时,当事人
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一、 专利 纠纷第 一审 案件 1、一般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 该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实践中,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义乌、昆山、海淀人民法院审理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案件。 2、以国家 知识产权 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 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 商标 民事纠纷 第一审案件 1、一般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 著作权 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四、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件》第十八条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知识产权中的侵权,涉及到多个方面,例如 专利侵权 、著作权侵权、 商标侵权 、商业秘密侵权等等,而在不同的侵权纠纷下,确定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其中要是属于一般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那往往就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