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物权和所有权区别及自物权包括哪几种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04-17 16:13:48145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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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利的种类中属于自物权的是什么

房地产权利的种类中,属于自物权的是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自物权和所有权区别及自物权包括哪几种

房地产权利的种类中属于自物权的是

房地产权利包括物权和债权两大类,其中物权又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两类。自物权即所有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用益物权又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物权包括哪些

物权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所有权。

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对动产的所有权;

2、用益物权。

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的种类

物权的种类如下: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民法典》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

(8) 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物权的种类包括

物权的种类包括: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1、所有权属于自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1、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属限制物权。以使用他人所有之物为目的的物权,为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2、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

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1、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

2、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

四、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1、独立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2、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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