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事体莫须有翻译及其事体莫须有

精通法律知识的军辉2024-06-02 15:52:57117阅读0评论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109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其事体莫须有其事体莫须有翻译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众乐多普法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

岳飞案中“莫须有”含义是什么?

岳飞一案中“莫须有”罪名之典故,几乎也可以说是家喻户晓,老小皆知。但是人们清楚其准确含义吗?人们怀疑过它的真实性吗?现在告诉你,这故事中有几个关键问题存在不解之谜,你会感到惊讶吗?不信的话,请读下文。

《宋史·岳飞传》载,当岳飞一案以谋反罪判定上报之际,大将韩世忠听说岳飞父子入狱蒙冤,且被判死罪,心中很是不平,鼓起勇气来到相府质问秦桧。秦桧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愤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上述故事对于关心这段历史的人们来说也早已耳熟能详,其“莫须有”三字也逐渐成为冤狱的代名词,如世称岳飞冤狱为“三字狱”。然而仔细推敲,秦桧的这句话实在有些不合逻辑。“莫须有”历来被解释为“恐怕有”、“或许有”之类的“两可之词”,那么,秦桧的话应这样翻译:“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那封书信(指奸臣所诬岳云有封要求张宪帮助岳飞夺回兵权的信)虽不确实,但这事情或许有。”秦桧这样回答质问,给人的印象就是说岳飞的罪名“也许有”,也许没有,他不清楚。从秦桧要杀害岳飞的立场出发,他可能说出这种模陵两可的话吗?不管秦桧是此案的元凶,还是帮凶,其要害死岳飞的目的是一样的,那就至少应该以肯定的语气回答韩世忠的质问。所以这段话,令人颇生疑问。

清代学者俞正燮《癸巳存稿·岳武穆狱论》中认为,秦桧的那句话应如此断句:“其事体莫,须有。”这里的“莫”相当予后世流行的语末助词“嘛”,从语音上看,莫、嘛也是同音,它是考虑问题时的一种语句拖音,似乎含询问之意,实际上只是没有含义的语气词。而“须”字的用法,宋人常用作转折连词,相当于“却”,如朱敦儒《水调歌头》中“中秋一轮月,只和旧青冥,都缘人意,须道今夕别般明。”所以,此句的翻译应该是:“这件事情嘛,却是有的。”是一个完全的肯定句式。同时,宋代也颇流行这种句式的使用,如王明清《挥麈后录》中,就有“当时议法论罪莫,须是宰相否”和“此事莫,皆不虚否”等句。总之,上至《左传》、《论语》,下到宋人的说话习惯,都有这种结构的句子。俞正燮还指出,当韩世忠质问秦桧时,秦桧的态度依然非常骄横,反诘世忠道:“其事体莫……”略加迟疑而审度之,然后自决言:“须有”。在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依然判定有罪。韩世忠不服,故横截其语,牵连为一句,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以诋秦桧之妄。

俞氏在断秦桧后面那句话时,在通释其“莫”字为语末助词“嘛”时,可谓不无道理。但在解释韩世忠那句反问时,就显得不太令人信服了。因为如果将“莫”作为前一句末的语气助词的话,它只是一个拖音,并无含义,如何能将其横截到后句中来呢?

现代有学者认为,宋人口语中多用“莫”字作“当”字解,如宋徽宗曾说:“北事之起,他人皆误我,独太师(指蔡京)首尾道不是,今至此莫须问他否?”(《铁围山丛谈》卷二)苏轼给文同的信中,也载“惟谨择医药,痛加调练,莫须燃艾否”的话。可见“莫须”二字连用。是宋人的习惯,意即“当须”如何。这样的话,“莫须有”三字应理解为“当须有”。“其事体当须有”是一个肯定句式,意为“这事情应当是有的”。此句话从秦桧口出吐出,其中也包含一定的强词夺理的味道在内,所以韩世忠才有后面的反驳。

也有学者以为,宋时“莫须”两字常连用,如《金佗粹编》卷二载高宗手诏:“据事势,莫须重兵持守,轻兵择利”。其“莫”有“岂不”之意。再如《永乐大典》卷一九七三五载宋哲宗主张恢复保甲军训,说“府界莫可先行”。《宋史·兵志》载同一语,作“府界岂不可先行”。所以,“莫须有”即“岂不须有”,意为“难道不应该有吗”,是一种以反问为形式的肯定语句。

然而,“莫须”在宋人口语或文章中确有“或许”、“大抵”的解释。如《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三载:“兼前番临时曾言夏税秋赋。如碎杂豆油之类。如何搬运?设若本朝委曲从之,莫须折当,元帅与郎君皆言甚好。”《朱子语类》卷七三载:“占法则莫须是见豚鱼则吉,如鸟占之意象。”此外,“莫须”也有解释“莫非”、“可”的,表疑问语气。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五有云:“馆使、侍读莫须与他商量了?”《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二记:“不知本朝所须底事,莫须应副得么?”这样,“莫须有”可作“当须有”、“岂不须有”、“或许有”、“莫非有”等多种解释,哪一种才是秦桧的本意呢?

有学者通过有关的史料考证分析,认为“莫须有”之说不是历史事实,而是无名氏《野史》编造出来的,后人失于考证,以假为真,辗转抄录,才使之成为“历史典故”。首先,一些重要宋代史籍中不载有这件事情,如史学家李焘,他与岳飞、秦桧、韩世忠是同时代人,经历过靖康之难、绍兴和议等重大事件,一生著述弘富,其《续资治通鉴长编》取材广博,考订精核,但在他所有著述中却只字不提有关“莫须有”之事。其子李也有文名,他的史著中同样不取此事。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和王明清的《挥麈录》也都没有相关记录,后者所记秦桧之事不下二三十条,却没有一处涉及“莫须有”。

其次,宋人记载此事的史籍有十余种,其中绝大多数在行文上都可以明显地看出是互相辗转抄录的,有的稍作增删,有的干脆一字不动,也有脱字或讹字的。如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了此事。正文下自注,曾查阅过《王俊首状大理寺案款》、《刑部大理寺状》等资料,惟有吕中的《大事记》载有此事。在众多有关史籍中,只有熊克的《中兴小记》明确注明其材料出自《野史》,至于《野史》的作者是谁?其故事从哪里得来?就没人知晓了。所以其他记载此事的史籍,如《名臣琬琰集》、《宋宰辅编年录》、《皇宋中兴纪事本末》及《宋史·岳飞传》等,可以说都几乎辗转抄袭于《中兴小记》,难怪后来引用这条史料时,竟是这样惊人地雷同。

岳飞被害后,高宗、秦桧力主议和,抗战派官员遭到打压,许多人同情抗战派,又不能公开宣传,只能私下通过著述立说,抒发对朝中政治斗争的看法。估计《野史》的作者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得之于传闻,撰写出这一段有关“莫须有”的对答。岳珂《金佗粹编》中也有几处记载了这一故事,他在岳飞死后七十余年才编此书,为了给祖父增添光彩,寻访有关的遗轶之文,看到“莫须有”一事,能增加对秦桧之流的斥责力度,自然收容入书,而无须考辨真伪,这是很正常的事。

综上所述,秦桧所说的“莫须有”三字到底是什么含义,乃至历史上秦桧说没说过“莫须有”这句话,都需要重新探索一下了。

其事体莫须有翻译及其事体莫须有

莫须有罪名

莫须有”典故出自《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 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成语“莫须有”的解释为恐怕有;也许有。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

也有人解释为“没有”的意思。这些解释如果放在整个对话情景中和对话双方的身份时,这些解释的确有点勉强。因为秦桧是当朝宰相,韩世忠是元帅。岳飞下狱后,韩世忠为岳飞鸣不平,就问宰相秦桧,秦桧回答“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造反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如果把“莫须有”解释为“没有”、“不一定有”、“也许有”、“恐怕有”,根本就解释不通,秦桧以他的学识和地位,不可能对韩世忠的质问回答得这么含糊。关于这个问题后来许多学者对这个“莫须有”进行考证。

徐乾学在《资治通鉴后编》一里,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该是“必须有”;毕沅在《资治通鉴考异》里,用《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也该是“必须有”。

清朝大学者俞正燮有鉴于此,他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还是该从字面解释,认为该标点做“莫,须有”。“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一定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俞正燮这种解释也有一定的道理。

台湾学者李傲通过对宋朝书籍中的考证,得出“莫须”是宋朝的口语,是“难道没有”的意思。在宋朝人的书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里有“莫须召二三大将来”的话;《曲淆旧闻》里有“莫须待介甫参告否”的话;《铁围山丛谈》里有“莫须问他否”的话;《宝真斋法书赞》里有“莫须与他明辩”的话;《分类夷坚志》里有“莫须谢尚书否”的话;《思陵录》里有“莫须批出”的话;《后村大全集》里有“莫须有人”的话。……从以上宋朝书中, “莫须”的语义,的确是“难道不”或“难道没”的意思。“莫须有”三个字,原来是“难道没有吗?,有”的意思。与 “宋史”原文:“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其事体莫须有”就是这样的“岳飞的罪名,难道没有吗?有!”的傲慢语气。这种语气,才正是当时针锋相对的对话,符合秦桧的特点。

其事体莫须有中体的意思 其事体莫须有原文介绍

1、“其事体莫须有”中的体意思名词,相当于“情”、事情。

2、出处:《宋史·岳飞传》节选

桧遣使捕飞父子证张宪事,使者至,飞笑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初命何铸鞠之,飞裂裳以背示铸,有“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既而阅,实无左验,铸明其无辜。改命万俟禼。禼诬:飞与宪书,令虚申探报以动朝廷,云与宪书,令措置使飞还军;且言其书已焚。

飞坐系两月,无可证者。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 初,飞在狱,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金人所畏服者惟飞,至以父呼之,诸酋闻其死,酌酒相贺。

绍兴末,孝宗诏复飞官,以礼改葬,号忠烈。淳熙六年,谥武穆。嘉定四年,追封鄂王。

3、译文

秦桧派使臣逮捕岳飞父子,来查证张宪事件。使臣到来后,岳飞大笑说:“天地神祗,可以证明我的心迹。”最初,秦桧命令何铸审问岳飞,岳飞撕开衣裳,把后背给何铸看,有“尽忠报国”四个大字,深深地印入肌肤里。不久,何铸查阅案卷,确实没有发现证据,就奏明岳飞是无辜的。秦桧又改命万俟卨审问岳飞。万俟卨污蔑岳飞说:岳飞给张宪写信,要求张宪谎报军情来动摇朝廷对岳飞的处罚,岳云给张宪写信,命令张宪想办法让岳飞回到自己的军队(加以保护);并且说这些信件已经烧了。

岳飞获罪被关押了两个月,也没有什么罪状。年底,案子也定不了。亲会亲手写了一张字条交给审判官,审判官立刻回报岳飞被处死。岳飞死时年仅39岁。当初,岳飞在监狱时,韩世忠很不平,到秦桧处查问实情。秦桧说:“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的信件虽然没有确证,但是这些罪状或许有(但是这些罪状难道没有吗?/但是这些罪状不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个字,凭什么让天下人信服呢?”当时,今人所害怕佩服的只有岳飞,至于用父辈来称呼他。金兵将帅听说岳飞被害的消息,喝酒相庆。

绍兴末年,宋孝宗下诏恢复了岳飞的官职,按照礼制改葬岳飞,授予“忠烈”的称号。淳熙六年,追封“武穆”的谥号。嘉定四年,追封为鄂王。

“其事体莫须有”中“体”的意思

“其事体莫须有”中“体”,名词,相当于“情”。事体,方言,意思是事情。

词语“莫须有”的典故是什么

“莫须有”的典故,出自“宋史”岳飞传,岳飞传记岳飞被捕,案子将要做成的时候,韩世忠不服,找秦桧质问.秦桧说,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反动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这就是莫须有被人注意的开始.

中国知识人读古书,摇头晃脑,做博学状,其实古书读得实在不行,因为他们读书不化,乱读一气.以“莫须有”三字为例,大家都解释做“没有”的意思,这是根本说不通的.秦桧若悍然说“莫须有”是“没有”,等于没有证据就整岳飞、等于公然承认自己胡来,天下哪有这种事?中国知识人人人读“宋史”岳飞传,可是人人都不深究这样解释如何说不通,真混球.

总算有一二敢提疑问的人出来了.徐乾学在《资治通鉴后编》一里,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该是“必须有”;毕沅在《资治通鉴考异》里,用《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也该是“必须有”;朱彝尊说过这样才对.但是“莫”字改成“必”字,又根据什么呢?“莫”字和“必”字,明明是不同的两个字啊!俞正燮有鉴于此,他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还是该从字面解释,认为该标点做“莫,须有”.“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俞正燮这种解释,虽然不犯私改古书的毛病了,但犯了乱点古书的毛病,还是不通.

其实,“莫须有”三个字,是宋朝人的用法,应该从宋朝人的书里,去找旁证,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正宗.在宋朝人的书里,我发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里有“莫须召二三大将来”的话;《曲淆旧闻》里有“莫须待介甫参告否”的话;《铁围山丛谈》里有“莫须问他否”的话;《宝真斋法书赞》里有“莫须与他明辩”的话;《分类夷坚志》里有“莫须谢尚书否”的话;《思陵录》里有“莫须批出”的话;《后村大全集》里有“莫须有人”的话.……从这些宋朝口语中,我们归纳出来“莫须”的语义,原来是“难道不”或“难道没”的意思.“莫须有”三个字,原来是“难道没有吗?”的意思.印证“宋史”原文:“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翻成现代话,明明是“岳飞的罪名,难道没有吗?”的傲慢语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