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定罪的法律规定-零口供定罪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6-02 15:49:13338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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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零口供定罪

所谓“零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中只作无罪辩解或者对侦查机关的讯问不回应,拒绝作有罪供述的情况。虽然在审讯时是零口供,但如果侦查机关掌握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构成犯罪的,依然可以定罪处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此外,我国在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遵守“重证据、重调查、轻口供”的原则。即是说,即使犯罪嫌疑人在口供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是没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有罪的,法院可能会以证据不足而判其无罪。但同时在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认有罪或者不说话(即零口供),但是侦查机关侦查的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有罪,法院根据证据材料有权作出有罪判决。并不是犯罪者零口供就不认定其犯罪罪行。

零口供定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是零口供的情况,但是其他的一些证据足够去证明犯罪的,可以依法进行定罪处罚。证据足够一般指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根据定案的一个证据经过了法定的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的证据,对一些认定的事实排除了合理的怀疑,都可以处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零口供定罪的法律规定-零口供定罪

被告人拒不认罪,“零口供”是否可以判刑?有何依据?

‬被告人拒绝供述的案件,成为零口供案件,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始终不认罪。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量刑,没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量刑。也就是说被告人虽然不供述,但间接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证据链的,是可以定罪判刑的。

‬被告人不供述的原因无非两种,一种是确实犯罪行为不是自己干的,是被冤枉的,无罪可供;另一种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供述,办案机关就拿他没办法。如果确实干了不认罪,就白白丧失了自首、坦白等从轻情节,认罪态度不好,会被从重判处,聪明反被聪明误,得不偿失!但如果确实是被冤枉的,能保持零口供,不怕被因此刑讯,也是非常坚强有毅力的,虽然并不一定会因无口供而最终被判无罪,往往没口供也被定了罪判了刑,但是一直以不供述抗争,对以后申诉纠正冤错案也是一个有利因素。

‬口供至上,办案人员重口供,为了口供不惜刑讯逼供的诟病短时间内还无法彻底杜绝。因刑讯逼供造成了很多冤错案件,即便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司法实践中,要想排除非法证据,难度都是很大的。出现刑讯逼供要想排除非法口供,要抓住有利时机,在一审开庭前就提出排非申请,一审如果不提出,二审在提出,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难度就加大,在申诉程序中,要启动排非程序,已经没有可能。一审提出排非,取证责任在检察院,二审如果能启动排非,取证责任还是检察院,检察院只要举出的证据不足以排除非法取证行为的存在,相关口供就可能被法院排除。但一审二审没有提出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在申诉阶段再去说,法院就把举证责任转移给申诉人,也就是你说你被刑讯逼供了,你要举出被刑讯逼供的证据,拿不出证据就是没有刑讯逼供,百分之九十九的都拿不出来,所以排非申请要及时,“错过这个村没有这个店。”

所以,仅仅零口供,不足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不会被定罪判刑,也不足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被错误定罪判刑。‬冤假错案的制造成本太低了,纠正的冤错案件,还没见真正追责的,以后冤错冤案的国家赔偿,让制造冤错案的人负担,可能会减少一些冤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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