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中被告举证责任以及专利侵权的认定原则及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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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侵权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 2、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
- 3、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 4、方法专利侵权举证责任的几个问题
- 5、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 6、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何取证
侵权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由被侵权人承担,但如果侵权行为所涉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则由侵权人承担不具有因果关系或者有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1、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即推定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过错,受害人只需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及该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有因果关系即可。
2、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专利案件中,如果由专利权人举证证明对方的产品使用了自己的专利方法,将会因为举证困难而很少有胜诉的可能。
这对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对被告来说,自己究竟使用的何种方法制造的该产品自己最清楚,这一核心证据掌握在被告手中,由被告举证将更容易,因此此类案件由被告举证更符合公平原则。
3、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为环境污染损害的特殊性,受害人所遭受损害的潜 伏期较长,环境污染的情形又复杂多样,要证明其因果关系。
需要借助科学监测、化学分析、技术化验等科学技术手段,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具备这些能力,且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为更好的保护受害人、保护环境,在环境污染行为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只需证明有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即可。
4、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有多人实施了多个危险行为造成某个危害后果,又不能区分是某人实施的某个行为造成的,那么则推断所有人的行为共同造成该危害结果,如果想免除自己的责任,那么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必须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5、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此类案件,无需证明生产者有无过错,只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且致人损害即可。而生产者只能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如: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或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从事高危行业,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人不必证明加害人主观方面有过错,加害人也不得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免除责任,加害人想免除责任,必须证明该侵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由上文可知,高空坠物是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上述原因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方法专利侵权举证责任的几个问题
主张他人侵犯自己的专利权主要需要提供三方面的证据:
享有的专利权合法有效、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
一、原告享有的专利权合法有效的证据
根据原告(即起诉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专利权人起诉、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起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5种类型以及1种特殊的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诉讼。
1、专利权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的专利年费缴纳凭证。若是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力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仅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但不能引入权利要求。
2、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第1项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继承关系的证明。
3、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第1项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独占许可使用合同。
4、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第1项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排他许可使用合同以及专利权人放弃诉讼的证明材料。
5、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第1项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普通许可使用合同以及专利权人明确授权被许可人提起诉讼的证明材料。
6、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诉讼的,虽然专利法规定了被告“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但并不意味着原告没有举证责任。原告的举证责任是(1)证明原告有一项产品制造方法的有效发明专利;(2)该方法专利使用的结果是产生一项新产品;(3)被告制造了与其新产品相同的产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高空坠物是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那么,将为你详细介绍举证倒置原则到底是怎样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一)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上述原因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规定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对于这一规定,很多人不理解,并且错误地认为患方不需要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答《人民法院报》记者问时,明确指出这条规定至少包含以下三层含义:(一)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二)举证责任是可以转移的。(三)确定责任转移的依据。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何取证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对行为人被控“侵权行为”的认定。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使得侵权证据极难获得或者即便取得却被认定为无效,无法作为定案的有效证据。就司法实践中在取证过程中应请注意的问题进行总结如下。一、取证方法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因当事人较为了解自身权利及产品特点、技术特征及行业所涉及的范围,所以自行取证目标性较强。而律师调查取证则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专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因此建议两种基本方法应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的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效果是相同的。因此,当事人如能在诉前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应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及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通常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采取对财务办公室突然查封的方法,责令其交出帐册。 4、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从事管理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5、申请海关调查取证。根据二OO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如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借助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所进行的调查及认定来保留相关证据。 6、利用侦查机关调查相关材料作为证据。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并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这就扩大了侦查机关的办案范围。所以,在侦查机关办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过程中也可调查出许多对诉讼有利的证据。 二、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1、收集证据的主体、取证过程及内容应合法。 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目前“陷阱取证”方式并未被法律所明确禁止,但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一旦获得支持,将对正常的市场交易程序造成破坏,危及市场信用的建立。故法院已在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计算机研究所诉北京高术天力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对此不予认可。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证明与被告的关联性。 重点是确定侵权行为与被告的关联性,就是判断被控侵权行为系被告所为。原告的证明标准必须达到即便被告否认该行为是其所为时,仍能够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因素的程度,否则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例如,原告据侵权产品上印有被告的厂名即认为该侵权产品是由被告生产,而被告对这一事实予以否认。原告应能够再提供购买该新产品时被告所出具的发票,则关联性可得到证实。 3、注意证据的客观性。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 自行取证时,应注意对取得的证据不能随意删截,即使其中有与案件无关的部分也应保留原样,否则证据将丧失客观性,证明力大大减弱。 公证取证时,在保全内容方面应尽可能的全面,如在计算机软件保全中应包括源程序、目标代码程序、技术说明书、开发文档等,并可将运行环境也一并保全。在保全方式上尽可能多种取证形式共用,如在将某个页面打印或存储在磁盘上时,公证员同时记录取证的全过程(包括网络连接及网址等),还可同时用摄像机对取证过程全程摄像。特别注意,应将通过公证取得的证据放在公证处封存保管,并且由法院到公证处提取证据。 三、取证的主要内容 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原告应当调取的证据主要包括:(1)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即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对该产品的取得方式和过程最好进行公证,并将侵权产品交由公证处封存备查。(2)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取得可向法庭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通过法院保全措施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3)查找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证据。(4)原告应就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对比,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最好为书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而不是证人证言。因为证人证言受主观因素较大且对技术问题向法庭难以口头讲清楚。提交该组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是判令被告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 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1)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产品说明)。(2)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需要注意的是,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由于商标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构成该商标的文字、图形,也包括文字的发音、字形、图形的含义等,故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3)企业目前使用的网页、企业产品广告、企业名片等。提交该组证据的目的在于确认被告以何种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及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等。 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1)被控侵权作品、复制品,包括书籍、报刊、宣传画册、挂历。(2)载有侵权作品的其他载体,如网页、户外广告、向公众散发的印刷品、载有侵权作品的其他有形产品、商品说明书等。同时原告在提交上述证据时应当说明该侵权作品是以何种形式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如复制、抄袭、未经许可改编等。提交该组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开始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侵权行为的方式、实施侵权行为所达到的程度(如侵权出版物的发行量、印刷次数)等。 四、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取证时应注意“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法律根据当事人对证据的接近程度和取得证据的难易程度对该类案件特别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五、知识产权的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均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实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诉前证据保全的过程中,特别是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中,如从计算机上保全证据应注意:(1)从计算机上保全证据时,法院应先向被申请人了解与该计算机连接的出户网线及局域网其他计算机台数,以便切断该计算机与其他计算机的连接或同时停止使用,防止计算机远程控制及修改。(2)在保全证据时,双方当事人最好均到场,由法官操作或双方均无异议人进行保全操作。(3)所保全的证据应储存在法院器材上或当事人提供的经双方检查无内容的器材上。(4)保全的证据载体应由法官当场封存。(5)将上述全过程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章。(6)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将上述过程同时进行全程摄像。 ------【沈阳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