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流程和股东变更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4-11-27 09:18:53174阅读0评论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143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股东变更股东变更流程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股东变更股东变更流程,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以下几点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之股东出资清单;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同一人之证明及其身分证明文件影本猜如链;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付凭证;6、新股东之资格证明或自然人之证明;7、公司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8、公司营业执照影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穗孙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橡枝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股东变更手续需要材料如下: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代码证正、副本及卡原件税务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新、老法人及股东、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到工商所核对身份)签字材料;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信息卡;地税证正、副本原件;国税证正、副本原件;新增股东身份证原件2张;公司公章;公司原章程复印件一份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公司股东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是:

1、股东依法转让股权;

2、公司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工商登记机关经审核,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股东变更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怎样的

一、股东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及征求意见的说明。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股东变更的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变更流程和股东变更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