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高温补贴标准以及潮州高温补贴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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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文件
广东高温津贴标准是300元/月,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据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以
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市人社局提醒,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对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广东省2023年高温补贴标准
一、广东省2023年高温补贴标准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6-10月,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13.8元。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生产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二、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
3、生活护理费;
4、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