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碰瓷九家用人单位及员工1年告了9家用人单位被认定碰瓷

精通法律知识的军辉2025-02-15 07:49:38150阅读0评论

员工1年告了9家用人单位被认定碰瓷员工碰瓷九家用人单位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员工1年告了9家用人单位被认定碰瓷员工碰瓷九家用人单位,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员工一年内告9家用人单位被认定为碰瓷,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日前一则新闻登上了网络热搜,让网友们感到惊讶的是,这则新闻提到了一个员工在一年之内状告9家用人单位,这确实是太稀奇了。然后最戏剧化的是,这位一年内告9家用人单位的人被认定为碰瓷,网友看到此处不禁拍手称快,认为法院判得好。那么,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我认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正常人不可能一年换9家单位

法院之所以判决这个员工是碰瓷,主要是因为法院听取了这个员工状告的家具厂负责人的陈述,家具厂称这名康姓员工仅在自己的工厂入职3天便要离职,然后就告自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根据调查发现,这位员工在2018年一年内就状告了9家单位。试问正常人一年内怎么可能换9家单位,所以说这位康某实则是有预谋的频繁入职然后找理由离职再状告企业,试图骗取赔偿金。

二、据悉此人是一个“碰瓷”惯犯

根据调查显示,这个人是一个碰瓷的惯犯。他从2013年开始就频繁在多地实施“碰瓷”,与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短暂的劳动关系之后就找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随及就通过诉讼的形式为自己谋取利益,并且这些年康某此人参与了30多件案件的诉讼,其碰瓷的目的不言而喻。

三、对待惯犯当然不能姑息

法院根据对康某的调查,判定康某妨碍了民事诉讼,最终判定对康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这也为那些试图讹诈用人单位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劳动法是用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并不是不法分子钻空子的“工具”。

如果各位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欢迎留言参与对此话题的讨论。

如何看待某员工一年内告9家用人单位被认定为碰瓷,会产生哪些法律影响?

一个人一年内告九家用人单位。,这很难让别人不认为他是碰瓷的。

一个人他同一种纠纷,应该不会发生太多起,毕竟吃一堑长一智,但这个人一年当中发生了九起这样的事件,那多多少少会让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觉得他就是碰瓷。

员工一年内告了9家用人单位,法院为何会认定为是“碰瓷”行为?

被判定“碰瓷”,是短时间内有多次相关诉讼,且理由都差不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网上发布了和劳动争议有关的十大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有一个2018年的案件非常特殊,具体是一个人进入一家家具厂工作,入职三天就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此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近14万元。

这件事听起来很奇葩,家具厂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可是该员工的行为,也有“碰瓷”的嫌疑。后来经过法院的调查,发现该男子5年内参与了30余件劳动诉讼,仅仅是2018年就有10件。在法院的判决中,认为男子故意篡改证据,且虚假陈述一些事情,最终判决妨碍民事诉讼,罚款了5万。

1、一年告9家用人单位

我们在找工作时,会尽量挑选适合自己、福利好、工资高的单位。虽然这种单位很少,但只要用心找,总能够找到。因此,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会出现一年连续换好几份工作的情况。不过换工作归换工作,很少有人会提起诉讼。

案件中的男子就不同了,自己一年内劳动诉讼有10件,直接状告了9家用人单位。这种行为过于频繁,最终被法院判定为“碰瓷”。不但没有索要到赔偿,反而被罚款了5万元。

2、“碰瓷”行为很常见

其实这种行为,在网络上很常见,和传统意义的“碰瓷”不同,主要是寻找有问题的企业,让对方辞退自己,然后通过法律索要赔偿。我们都知道,劳动法完全考虑了劳动群众的各种问题,可是在生活中能做到的公司非常少。在这种情况下,专业碰瓷的人,往往能取得成功。

就像是网上的“打假”,故意挑选一些没有正规品牌和商标的“三无”产品。等物品到货后,以“打假”的名义索要十倍赔偿。相当于钻了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漏洞去赚钱。

3、什么叫“碰瓷”

这个案例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除了案件本身之外,网友们还质疑“碰瓷”的意思。按照常规的认知,被碰瓷的人都是无辜的路人,他们本身不存在任何问题,是受害者。

然而在相关案例的涉事企业中,显然是他们存在法律不允许的行为,才会被钻了空子。希望有关部门惩罚“碰瓷”人员的同时,调查一些公司,这样才能让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权力。

员工一年内告了9家用人单位,法院为何会认定这是“碰瓷”行为?

康某曾在入职三天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年12月将用人单位告上法院,要求用人单位给他14万元的“经济赔偿”。这不是个例,而是康某“赚钱”的手段,最高纪录是一年告9家用人单位。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碰瓷成为一个要具备相当的“学问”才能从事的“高水平”职业。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到七八十岁的老人,都能从事“碰瓷”行业,而碰瓷也被这些职业惯犯玩出了“花样”。从最开始的倒地等人扶,到后来的主动找车往上撞,再到现在的康某碰瓷用人单位,生动地演绎了一部“碰瓷史”。

以道路碰瓷为例,碰瓷惯犯会在红绿灯旁寻找目标,等私家车起步时故意往上撞,营造出私家车起步时撞到电瓶车的假象,然后提出几千块的赔偿。到案后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会“体谅”车主,根据车主的穿着打扮和驾驶车辆的售价敲定赔偿金额。由于是和电瓶车发生事故,再加上赶时间等外部因素,大部分车主会选择和“碰瓷专业户”私了,这正中碰瓷分子的下怀。如果等交警到现场,他们容易穿帮。

康某也是个碰瓷界的人才,不想着好好靠双手赚钱,却研究起了碰瓷。他认为传统的碰瓷行业“人才”已满,现在入场很难赚到钱,而且还具备一定的危险性。靠他的知识用劳动合同碰瓷来钱肯定快的,所以他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和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通过各种方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几个月后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一套流程下来康某从中获利几十万,以此“发家致富”。这不,康某在2018年9月3日这天入职某家具厂,三天后就离职,同年12月康某将该家具厂告上法庭。

法院调查发现康某在多个省份牵涉劳动合同案件,是以此为生的劳动合同“碰瓷惯犯”,最终中山市人民法院对康某处以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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