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法律援助和鸡西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熟读法律知识2025-06-03 14:12:50104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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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帮忙栏目热线

《帮忙》节目电话是0451-82890011。

《帮忙》栏目是黑龙江公共频道重点打造的民生服务类栏目,以给观众提供公共信息为载体,通过新闻报道、传递信息资讯、与观众互动交流等方式,打造公共服务平台,给观众解决实际问题。

在作为一个独立的栏目播出后,《帮忙》第32周收视率就名列哈尔滨地区同时段电视节目收视率的第二名,并用了3年的时间。

从公共新闻网的一个子栏目发展成为公共频道的品牌栏目,并于2010年11月11日荣获黑龙江电视台“优秀团队”称号。

扩展资料:

2018年4月11日,省电视台“帮助”栏目深入下城镇谷玉树村,对东北反盟密营教育基地进行拍摄报道。一纵队先来到东北抗日联合二四五军秘密营纪念馆,查找证据材料。

随后在村干部齐晓东的带领下,纵队来到东北抗联地下交通站、密营广场、抗联观察站、李承德誓约所等处进行射击。

列组和顾玉树村村民一起回忆东北抗日英雄忠诚,勇敢和顽强,不怕困难,共同的敌人的精神,共同讨论如何重振农村,使农村生活和工作的一个美丽的家,想象未来更好的生活。

农村振兴以工业为基础。孤榆树村集休闲旅游、红色文化和行业的整合,今天的孤独的榆树村,从泥泞的乡间小路平坦的水泥道路。

从破旧的村庄变成一个繁荣的工业、生态宜居、当地风俗的美丽文明的国家,将来快速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当地村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克星。

鸡西市法律援助和鸡西法律援助

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什么是合法的维权途径

1、劳动纠纷属于劳动监察的范围,当事人填写《投诉登记表》。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当事人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监察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询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处理。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确因案情复杂不能结案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延长30日。

3、经了解属于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申请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执行立案、开庭、裁决程序。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上级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15日。

扩展资料:

劳动者维权时的注意事项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2008年 9月1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对劳动者有了更详尽的保护。

广大劳动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2、注意收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发生争议之前就要注意搜集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保险记录、工作证、出入证、工作安排、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等,以证明劳动者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取得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单位的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等。

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续订劳动合同,则尽量取得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比如你要求单位尽快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单位要你填写的有关表格、单位借口拖延续订的口头录音或书面证明等等。

3、寻求解决途径

取得上述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以求达成和解。但是,需由双方自觉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用人单位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调解。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即不能久调不决。另外,即使调解成功,调解协议也无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

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则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过协商与调解程序,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逾期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由于仲裁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将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劳动者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参考资料: -劳动纠纷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如: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向妇联等妇女组织投诉和寻求帮助。

一、被侵害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例如:对于正在进行侵害妇女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制止和处理;

对于侵犯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对于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于通过大众传媒或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行为,妇女可以要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二、被侵害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侵害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可以申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三、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投诉

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同时可以向妇联等妇女组织请求进行诉讼需要的帮助。

扩展资料

有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第五十四条,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参考资料来源:鸡西市恒山区法院-妇女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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