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令第124号文件及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5-07-01 07:39:23253阅读0评论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海关总署令第124号文件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海关总署令第124号海关总署令第124号文件,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海关征税关税的汇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等适用税率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第十三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十五条

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1个月第3个星期三(第3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4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文件及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关税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形怎么办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

(四)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短少的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已经赔偿货款的证明文件。

海关补征追征税款流程

一、含义

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短缴、少缴或漏缴海关税款,由海关按规定进行补征的行为。海关补税有补征和追征两种形式。

二、适 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以下两种情形:

(一)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二)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三、注意事项

(一)海关补征和追征的情况下,海关除依法追征税款外,还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减税或者免税进的货物应当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上述计算公式中“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四、海关补征追征税款流程

1、海关发现

海关可以通过稽查、核查、调查等手段发现少征、漏征。

A-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B-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2、海关制发送达《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

海关补征或者追征税款,应当制发《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

3、纳税义务人办理补缴手续

A-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海关办理补缴税款的手续。

B-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税手续的,海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填发税款缴款书。

4、纳税义务人补缴税款

纳税义务人可选择柜台支付方式或网上支付方式缴纳税款。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缴款书的格式与税款缴款书相同。

5、税款核注、核销

纳税义务人采取柜台支付缴纳税款的,现场海关通关部门征收税款岗位凭收款银行签章的税款专用缴款书第一联(收据)核注该票报关单电子数据。纳税义务人采取网上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自动核注。

收款银行将税款转入国库后,海关财务部门凭税款专用缴款书第四联(回执)核销该票税单。

【政策法规依据】

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网上支付项目管理规定》、《网上支付作业操作规范》、《网上支付项目合作协议》、《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的通知(署监发〔2002〕146号)

驻外人员自带进口车的汇率是怎么适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关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吗

关税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赔了进口纱关税怎样处理能不能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有关规定办理:第六十一条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税申请书》;(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第六十二条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税申请书》;(二)原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三)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和税务机关重新征收国内环节税的证明。第六十三条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税申请书》;(二)原出口报关单和税款缴款书。第六十四条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税申请书》;(二)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三)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四)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