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律师厉害及李在珂律师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3-11-30 14:54:1788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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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的律师辩护

律师发声明:已被证为未成年人

2013年3月19日,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天一母亲梦鸽的委托,指派该律师所薛律师担任李天一涉嫌*****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并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和传播,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李天一代理律师请辞

2013年6月,李天一的第一位被曝光的代理律师薛怀源告诉记者,因为案情发展的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自己已请辞,退出了对李天一案的代理。

律师将对李天一做无罪辩护

2013年7月10日,李天一新任代理律师陈枢和王冉联合发表律师函,称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并公开指责公众和媒体对这起“涉及名人子女的普通刑事案件”过度关注,侵犯了隐私权。尽管李天一是否涉嫌*****尚未有法律定论,但如此强势的态度,一时间激发起网络无数口诛笔伐,让原本就饱受苛责的李家再次陷入舆论中心。

案中案提议

一位自称为李天一案另外两名嫌疑人做辩护的律师李在珂在微博曝出的案件细节。他认为,案件不应被定性为“***** ”,而应该是“强迫妇女*****罪”,原因是受害人杨某是酒吧的坐台小姐,酒吧经理明知杨某醉酒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仍安排其出台*****,应追究酒吧经理强迫妇女*****的刑事责任;而他也曾向李天一母亲梦鸽支招,表示通过组织几个刑法学家, 把自己的观点借专家之口说出来,影响舆论,其次是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经理抓了,搞出个“案中案”。并自信称:“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但他微博结尾却说,“可惜梦太固执”,言下之意是对方并未采纳他的“案中案”。

李某同案犯律师分析证据细节

2013年7月25日,同案犯代理律师李在珂首次对外公布了此案件两个重要细节:1、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等涉案人员车辆,对此事实酒吧经理与五名犯罪嫌疑人无异议。而在此前,李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2、在“轮流发生性行为”过程中,确实存在殴打被害者杨女士的行为。但据李某等供述,他们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了性侵害,而是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的某些行为惹怒了李某等人,脾气暴躁的李某秉性难改,动手打人。

对于案情,针对证据一,李律师分析认为,酒吧经理在明知受害人杨女士醉酒情况下,依旧把她搀扶进“寻欢者”的车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针对证据二,李在珂介绍说,李某因家教不严,又练过几天跆拳道,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前有先例)。所以在“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因某种行为惹怒了李某,导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并不是为了*****受害人,可是警察在问询时他们承认动手打人,所以这个案子就按照*****罪定性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传李天一二审律师确定 高子程:没确认接案

闹得沸沸扬扬的李某等五人*****案再有新动向。2013年10月1日晚,传出李天一二审辩护律师已确定,分别是长期义务代理农民工讨薪的律师高子程和曾为薛蛮子辩护的戚晓红律师。不过,高子程律师表示:“我从来没有确认我接了李案。”当被进一步追问时,他表示:“无可奉告”。

而戚晓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透露,梦鸽是十一期间找到她的,“我跟高律师已经接下李某某的案件,我这边的文件已经给了法院,所以程序上已经确定。”与案件一审前,李家律师轮番发布微博、接受媒体采访不同。李某案二审确定后,李家律师表现得十分谨慎,齐齐封口。

新辩护人曾代理*****案

李天一新聘请的辩护人是北京律师张起淮,其博客显示,张起淮此前曾经代理过厦门的远华集团走私案,北京的某球星*****案,河南的市人大主任贪污受贿案等多起案件。其中,北京某球星*****案,张起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获成功。

李在珂律师厉害及李在珂律师

李天一的同案犯如何处理的

昨日,有网友爆料称,李天一同案犯魏某(大魏)已于4月2日10时22分被假释释放,自2013年9月26日审判后到2015年4月2日为止,魏某被关押时间其实尚不足两年。

爆料中称,魏某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所以被允许假释释放。4月26日,魏某当时的辩护律师李在珂在微博中承认了此事。不过,李在珂昨日发微博称他本人“确认该消息”只是一场误会,他对此毫不知情。李在珂还对记者表示,根据我国法律,如果相关人员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确实最多可能减少一半的刑期。

请问北京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都是谁呀?

刑辩律师也不是越有名气越好,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选择刑辩律师主要注意两点:一是律师专业水平如何,是不是只做刑事案件。如果律师啥案子都做,是万金油律师,建议不要聘请。二是律师是否负责,能否亲自办案。有的律师虽然名气大,但案子交给助理做,自己只是出庭,建议不要聘请。据我了解,下面几个律师还是不错的(排名不分先后),至于是否适合,还需要自己再深入了解。

1.顾永忠律师,中华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学教授,60多岁,他主要兼职做律师,办理过不少重大刑事案件,以职务犯罪辩护为主。

2.李贵方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法博士,60多岁,办理了多个知名刑事案件,在业界享有盛名,以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辩护为主。

3.李肖霖律师,法学本科,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70多岁了,早年因办理刘晓庆案出名,此后也办理了不少重大案件,以暴力犯罪、死刑案件辩护为主。

4.关振海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刑法博士,检察官出身,40多岁,办理了多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以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为主。

5.刘晓林律师,法律硕士,法官出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40多岁,对法官办案的模式非常熟悉,能够进行有效沟通,以毒品犯罪、财产犯罪辩护为主。

6.张青松律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办理了不少重大刑事案件,50多岁,还举办了很多刑事论坛。以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为主。

7.钱列阳律师,北京紫 师事务所主任,主要办理金融案件,60岁左右,在刑事辩护界知名度较高。

8.陈红律师,北京一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40岁左右,对于职务犯罪、毒品犯罪辩护颇有心得。

李天一案的案件发展

案件的发展如下:

1、案件移送。

2013年3月7日,北京市检方表示,李天一等人因涉嫌*****已被依法批捕。2013年3月27日,李天一案被移送至海淀检察院,将由海淀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审查起诉。按照刚刚实施的新刑诉法相关解释,李天一案将不会公开审理。

2013年7月3日,李天一案由于案情复杂,海淀检察院已退回警方补充侦查。但是,需要补充的只是小环节方面,大的证据链没有问题。

2、提起公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天一等五人涉嫌*****一案。已查明李天一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罪,且系*****。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庭前会议.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案在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

2013年8月20日下午12时,李某某涉嫌*****案第一次庭前会议结束,五名被告人均未参加,只有被告家属和律师出席。与李某代表律师陈枢坚持无罪辩护不同,被告人魏某兄弟律师李在柯表示,还在考虑做轻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同时他称不存在所谓的“刑讯逼供”。女方田参军律师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50多万。

2013年8月21日上午,李某某等人涉嫌*****一案在海淀法院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会上,检方补充了两份有关被害人杨某是否在酒吧任职的证据;几名被告人律师指出,根据审讯时的录像,警方存在诱供,并更改部分供述。警方对此不予回应。

4、申请公开。

2013年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海淀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

海淀法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扩展资料:

个人信息:

父母:李双江、梦鸽;

曾就读学校:中关村第三小学、人民大学附中、美国某冰球学校;

所获荣誉:4岁选入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全国少儿钢琴比赛金奖;全国青少年书法大赛铜、银、金奖;2009年入选为最年少的海淀区书法协会会员。

参考资料:

--  李天一案

李天一案的律师违规

北京律协已就李某某等人*****案中周翠丽等六名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北京律协表示,处分决定尚未生效,律师可以就处分决定书之次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

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在微博上贴出了北京市律协对她的处分决定书及公开申辩书。处分决定书称,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认为,周翠丽律师有不当披露案情的行为,并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周翠丽律师在公开申辩书中称,其委托人王某被诬告,自己在法庭上的发言被审判长粗暴打断,她请律协“做律师的律协,不要做法官的律协”。

北京律协表示,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的规定,会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次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复查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如被处分律师在申请期内提出复查申请,北京市律协将在复查结束后分别向社会及行业进行通报。如被处分律师未提出申请,协会将根据规定,分别向社会及行业进行通报。

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向李某某等人*****案中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正式发出立案通知。经过答辩、调查、听证、讨论等相关程序,北京律协对该7名律师作出了处理决定。其中,6名律师被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2014年4月18日人民网记者从北京市律师协会获悉,李某某一案中有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受到处分。北京律协对周翠丽、雷海军、李在珂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对海淀区3名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对1名律师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

北京律协称 ,2013年7月26日,北京律协接到李某某等人*****案当事人对相关律师的投诉后,立即启动了受理审查程序。随后,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决定依职权主动对李某某*****案中其他虽未被投诉但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处理,并与该被投诉律师一并立案审查。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律协向李某某等人*****案中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正式发出立案通知。经审查,于2014年1月13日和1月29日分别对该七名律师做出了处理决定。其中,对周翠丽、雷海军、李在珂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对3名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对1名律师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会员对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的30个工作日内向律师协会复查机构申请复查。截至2014年3月25日,6名受到处分的律师申请复查期限均已届满。复查期内,周翠丽律师提出复查申请,本会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查委)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复查委认为周翠丽律师提出的复查理由不能成立,维持纪律委员会的原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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