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4 及金华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4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4-08-13 07:39:42956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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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2022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可知,2022年夫妻双方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最高贷款金额为60万元。 以前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相对来说提高了10万元,这对于大家来说应该算是好消息了。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金华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4
及金华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4

2022年金华市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法规一览

2022年金华市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法规汇总

2022年6月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告,出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从缓缴公积金、缓解还贷压力、提高租房提取金额三方面发力,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1、缓缴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按相关法规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缓解还贷压力

疫情期间,部分缴存职工收入受到影响,还贷能力下降。通告确切,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同意后,可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为加大对无房职工的纾困支持力度,提高无房职工租房的公积金提取金额,自即日起每户最高提取额从原来的每年2.4万元提高到每年3万元。据介绍,该条没有阶段性时间限制,对无房职工而言是长期性利好。

公积金贷款2022年最新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最新基准利率2022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职工家庭房屋套数确定。

(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执行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三)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按照商业银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相应的利率。

原按基准利率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

原按基准利率上浮1.1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其他相关政策:

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金华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22

法律解析:

成都 租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 满足条件有哪些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 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 成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满足条件有哪些 (一)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规定期限;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所需材料 (一)职工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二) 结婚证 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婚 的应声明单身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无房证明 (五)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六)职工租住 公租房 的,提供 房屋租赁 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的(四)(五)(六)项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职工无需提供。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提出申请 如果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也可以由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3、审核通过 4、 公积金提取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满足条件有哪些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满足条件有哪些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律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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