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收回的规定以及宅基地收回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4-12-11 16:50:07183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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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国家回收政策

一、农村宅基地收回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收回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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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的赔偿标准

1、《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农村宅基地收回的补偿情况,是需要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的,因为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那么所认定的补偿情况也是不同的,当地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台规定标准的补偿政策。

农村宅基地如何无偿收回

属于 农村集体土地 所获得的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无偿收回的,除非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1、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资料,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厂、商铺等,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2、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按照规定,农村宅基地采取“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而部分村民有“一户多宅”的现象,这一现象损害了其他村民的权益,因而“一户多宅”这一现象是将要被取缔的,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多余宅基地的使用权,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的,户主须缴纳给村集体一部分资金。 3、宅基地长时间闲置宅基地最重要的使用原则就是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宅基地长时间闲置就无法发挥其作用,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如宅基地建有的老房子倒塌两年以上没有修建,或者农村居民在城市安家,老房子闲置,这些情况下,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4、户口不在农村,不能 继承宅基地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不少农村人涌入城市,在城市安家落户,户口也迁往了城市。对于户口不在农村的继承人,农村 老人去世后 ,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5、超出规定面积从2016年 农村土地确权 起,农民领到了耕地和 宅基地使用证 和经营证,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使用也得到了规范化管理。按照规定,农村居民的 宅基地使用权 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对于超出规定范围的部分,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超出部分的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收回的规定以及宅基地收回要具备哪些条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哪些?应当收回的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老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第十九条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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