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以及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法律专业教练陈小天2025-05-21 11:55:07153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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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土地证丢失补办方法如下:

1、提供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申请人的用地证明文件;申请人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的证明;法人证明或者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2、备件:申盯埋请人以书面申报消纳权证丢失的缘由及其房屋坐落、构造、面积、一切权来源状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状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丢失房地产一切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列材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3、备案查档: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暂时收据;对申请丢失事项停止内拿则没部查档校核。登报查明:对申请丢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注销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登记审查核准;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正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五十年初期,我国完成*****后,人民政府曾在农村给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所有权证;在城市郊区给分到国有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使用证。后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的私有土地变为集体的公有土地,城市郊区农民使用的国有土地也由集体统一使用。土地证失去意义和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样补办

一、集体 土地使用证 遗失补办 集体土地 使用证遗失补办的条件 1、土地证书灭失的可申请补发。 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及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 营业执照 副本、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身份证 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收费标准 登记费、工本费、测量费。 二、 土地使用权 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 土地出让金 的房屋为准。 经济适用房 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 商品房 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物权法 》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 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 购房 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 土地出让费用 ,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 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很多时候,人们都会有丢三落四的习惯,所以丢失东西也是很正常的情形,很多重要的文件,如果遇到丢失了,也可以通过及时补充办理,而同样能有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不用过于担心,土地使用权证也是一样,可以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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