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和地役权对受让人有约束力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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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什么权
地役权是益物权的一种。我之前有作过了解,通俗来讲就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
法律分析: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通俗解释
1、地役权是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
2、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
3、法律分析: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4、法律分析: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
5、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 在我国,地役权是《物权法》所创设的法律制度,在此之前没有关于地役权的法律规定。
供役地转让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百六十七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就是说转让后,地役权也转让,之前设定的地役权,现在你还得同意,可以续期收费,不能说不同意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