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流转现状及今年农村宅基地流转将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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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农村房子将实行“地随房走”的方案,你知道吗?
“土地随房”主要是针对农村旧房继承、闲置房屋转让、房屋赠与中的房产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从属关系。 随着农村自建房政策的放宽,城市里的孩子有权继承农村父母的房产,同村村民可以有偿转让。“地随房走”的通俗说法是:无论是转让还是继承,只要你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你也将拥有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鉴于涉及法律法规较多,以我村实际情况为例具体解读) 农村房屋如何通过继承和转让合法拥有? 取得合法所有权意味着建成的房屋必须有建设用地许可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证。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农村房地产的继承条件首先要符合继承关系的条件,除直系亲属外不会有继承资格;其次,继承必须经过过户手续,如需修复,不能超出原根据地;那些已经崩溃,失去生存条件的人是不会被继承的。 2、有偿转让,给予农村房产的条件,对象必须是具有同村户籍的村民,同时必须完成产权转让手续。“一户一居”以外的家庭不能转让或给予。农村房产继承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继承的房子闲置2年以上,没有真实住所的收回。 2.如果房子因为倒塌失去了居住条件,就要收回。 3.继承后转移到村里的,收回。 4、违反“一户一房”政策,不准继承和转让。 5、违章建筑,手续不全,不准继承和转让。 农村自建房相当一部分是无证建造,一户多房,在继承和转让中一定要理解清楚。“地随房走”的前提是房子必须合法完整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农村住宅实行“地随房走”,主要针对宅基地使用权。 一般来说,原则上只有农业户口的人才能拥有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房地产一体化的特殊性,当房屋依法继承或作为私有财产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随着房屋的继承和转让而临时转让,与是否为农业户口无关。 2023 年,国家明确规定“非农业户口子女也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它强调农村房屋的财产为私有财产继承;然而,非农业户口的子女能否重建或翻新农村房屋尚未得到解释。在我看来,这种“土地随房子走”的形式是有限的。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暂时属于继承人,但不代表可以随意使用。宅基地的基本属性没有改变。原则上村集体可以收回,待房屋自然倒塌后再重新分配。
此外,随着各地宅基地政策的收紧,宅基地的审批也越来越严格。转移村里其他成员的“额外”宅基地是获得宅基地的一种替代方式,大多数是“一户多户”或城市农民不再使用的宅基地。在这种形式下,购买者要了解当地宅基地政策,是否符合转让条件,转让的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最近,海南开始了“宅基地流转给经营者”的试点工作,这表明农村宅基地流转已经开始探索新的模式。随着农村振兴的加快,农村宅基地的流通形式会越来越多,拭目以待吧!
新一轮农村改革启幕: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等将有突破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改革是关键一环。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新一轮农村改革即将启幕。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1月4日,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会议指出,要围绕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深化新一轮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动力和活力。
业内指出,新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坚持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近日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2023 年要抓紧谋划推动新一轮农村改革,着力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动力活力。
唐仁健介绍,要持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努力在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前提下,推动取得一批实质性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此外,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落地见效。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落实好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加快推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
据了解,安徽、江苏等地已经相继出台文件,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与使用管理,探索进一步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促进宅基地流转等。山东省近期也出台政策,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表示,宅基地改革对乡村振兴有着重要影响。“十三五”期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如明确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调整了之前的宅基地共建房屋、使用权流转等规定。希望“十四五”时期能够继续完善宅基地制度,进一步探索扩大宅基地的流转范围等。
据悉,下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将围绕四个方向,一是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二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三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四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特别是在土地制度、经营制度、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农业保护支持政策方面都有相关的要求。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怎样通过试点、示范,怎样使经营权放活、放好,怎样投入发展合作社,通过发展家庭农场最后富裕农民,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在国家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设方面,改革都有很多文章可以做。”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张红宇表示。(经济参考报)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否意味农村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将有突破
*****新闻办公室定于2018年2月5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副主任吴宏耀介绍《**********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新社记者:刚刚韩主任提到这次《意见》提到很多政策性改革制度支撑,《意见》也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特别是提出要探索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是否意味着农村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将有突破性进展?谢谢。
韩俊:新形势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落实党的*****的精神,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任务。
第一,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现在,中央已经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期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再延长30年加起来就是75年,这个承包期已经是很长了。下一步要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真正给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
第二,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项工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非常基础性的一个工作,现在已经到了收尾阶段。
第三,进一步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要在坚持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
第四,系统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每年有大量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人口大量迁移,在农村就出现大量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武汉市做了一个调查,到2016年底,全市1902个行政村,农村房屋73万套,其中长期空闲的农房占到了15.8%。前不久,我去河南调研,一个216户的村庄,常年闲置的农房和宅基地有46户。大量的农房和宅基地闲置,任其破败是一个很大的浪费。利用起来就是一笔很大的财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这是借鉴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在总结有关试点县(市)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个改革需要探索的任务。当然,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与承包地“三权分置”会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说,承包土地经营权,鼓励流转、鼓励适度集中,宅基地就不存在鼓励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的问题。下一步,在改革试点过程当中,需要认真的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特别是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法理研究。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形式,鼓励各地结合发展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结合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目前,社会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关注度非常高,必须准确理解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改革是要鼓励大胆探索,看不清的问题先探索。但是,必须守住底线,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是让城里人“下乡”去买房置地。文件明确提出,一个“不得”和“两个严”,即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要严格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同时,在城镇化进程当中,我们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权,不能强迫农民以放弃宅基地使用权为前提进城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