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体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北京个体户核定征收

我是网站访客2024-11-05 10:33:16142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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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那么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办理条件是什么,以下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2.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3.由市场服务管理部门代办。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来京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三、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

2.变更登记注册费10元。

3.补发执照正本工本费10元,副本工本费3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5.换照登记注册费20元。

6.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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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北京个体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北京个体户核定征收

北京个体工商户什么情况下核定征收

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按月营业额收入分为四种:月营业额如果在2万元以下的话,在缴纳的时候是0%;月经营的营业额在2万-5万之间的情况下,只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来进行征税;月营业额在5万-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征税;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话,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8%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1、首先税务专管员拿一份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表格,如实填写公司的账薄建立情况,在是否能准确核算收入栏填是,是否能准确核算成本栏填否。

2、同时准备一份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申请,一起报给税务专管员初审。

3、专管员通过后就将你公司的核定申请上报税务局审批。一般只要专管员通过了,就基本申请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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