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后还有宅基地吗及村改居后宅基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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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后原集体少量剩余土地权属如何确定
问:城市建成区内,绝大部分土地已被征收,且村民已成建制转为居民。剩余的少量居民自用宅基地的权属性质如何确定?
答:城市建成区内,剩余少量居民自用的宅基地,只要没有依法履行征收手续,则土地权属性质不变,仍属于集体所有土地。
(1)2004年之前,可以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2004年之前,不少地方通过将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即“村改居”的方式,将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深圳市。深圳市从1993年开始通过“村改居”的方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2004年,深圳市将全市户籍人口全部改为城市居民,全部的集体所有土地也都转为国有,成为中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无集体土地的城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目前只有深圳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其他城市的建成区内还或多或少存在集体土地。
深圳市等地之所以能够通过“村改居”的方式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是因为有下列相关规定作为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是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四条规定:“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2)2004年以后,国家明确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2004年,国家出台政策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 ‘村改居’ 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3)“村改居”后剩余的少量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土地,只有依法经过征收才能变为国家所有土地。
2005年3月4日,《*****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明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作出如下解释:“该项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因此,在城市建成区,即使绝大部分土地已被征收,且村民已成建制转为居民,剩余少量居民自用宅基地的土地权属性质仍然属于集体所有。
村改居后宅基地怎么办
村改居就是 农村户口 改为居民户口的行为,也就是所谓的'农转非',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 集体土地 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这就对村改居后 宅基地 怎么办作出了明确的说明。
村改居后原集体土地(宅基地)是否变成国有土地
2004年之后,国家明确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村改居”后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能直接转为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