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扣除比例以及赡养老人扣除比例协议

精通法律知识的军辉2024-12-27 12:47:09302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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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比例怎么填

法律分析:填写父母的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明确是否为独生子女。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赡养老人扣除比例以及赡养老人扣除比例协议

个税扣除赡养父母标准

分两种情况:

1、独生子女

(1)未婚:未婚的单身人士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

(2)已婚:夫妻双方分别扣除,女方赡养自己的父母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男方赡养自己的父母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

2、非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年个人扣除不允许超过12000元,每月不允许超过1000元。赡养老人抵扣个税总的来说门槛还是比较低的,只要父母任意一人年龄满60岁即可。不过因为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因此,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的金额不会再增加了。

个_赡养老人抵扣依据是什么: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

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

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

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

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

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

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

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

父母。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支出分摊方式如何选择?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每个月有2000

元的扣除额度,如果赡养人是独生子女,这么就全部

由独生子女申报。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则可以和兄弟

姐妹进行分摊。

目前有三种分摊方式,你们可以商量看如何选择:

1、平均分摊:多个赡养人进行均分,比如2个人

可以每个人分摊1000元,但是每人每月分摊额度不

能超过1000元;

2、约定分摊:根据每个赡养人实际情况约定-

个分摊比例,比如说谁的工资高一点就可以多分摊

点;

3、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一个人申报,比

如说全部由女儿申报,或者由儿子申报等等。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_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

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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