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房屋确权的具体规定及农村房屋宅基地确权规定

我是网站访客2025-05-31 12:44:18211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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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政策新规2023年

一)2023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一:三不批

1、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户一宅”已经成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原则,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清理整治、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等对“一户多宅”问题进行清理,从而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规定,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合理地使用,所以现阶段如果农村居民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其申请宅基地修建住房,将不予批准。

2、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等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对于增加农村居民经济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2019年《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及2023 年《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指出将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所以现阶段很多农村居民都将农村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的人,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房屋确权的具体规定及农村房屋宅基地确权规定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规定

农村住宅确权规定如下:1、符合登记条件,办理综合性房地产的房地产登记。2、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资料,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3、违法用地无法确认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的标准是办理房屋确权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宅基地确权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1982年2月*****发布《村住房用地管理条例》,农村居民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住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拆迁、改造、改造,可以暂时确定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1982年2月《村住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农村居民占用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超过1986年3月*****、*****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停止耕地通知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3、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未经集体住房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权4。5、房屋转让、购买取得的宅基地与原宅基地总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经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以暂时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7、根据确认权的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明中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未来,当房屋拆迁、改建、改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建时,使用权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超过部分将返还给集体。8、华侨原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未变更的,可以依法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迁后未批准重建的,由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9、空闲或房屋倒塌、拆迁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确定的,由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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