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和征收土地有何区别和征用征收土地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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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
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和征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征收是国家从被征收人手中取得了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征用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私有财产的强制性使用,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用的财产归还给权利人。
征收和征用也有共同之处,就是必须遵循三个原则。
必需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公共利益需要的原则。公共利益是指社会整体利益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实践中要严格区别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商业利益或某部门、某集体、某单位利益需要。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征收、征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要正确处理好公共利益需要同私有财产保护的关系,征收、征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办理。
三是依法给予补偿的原则。根据宪法规定,征收、征用都要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需要在相关法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征收对象一般是不动产,而且是所有权的改变,要给予金钱补偿或相应的财产以及其他形式的补偿。征用的对象一般是物,使用结束后要物归原主,对物的价值减少的部分要给予补偿。补偿要及时,不能因补偿的延误给被征收、征用人造成损失。可见,确立征收、征用制度,既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又是对私有财产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保护。宪法确立征收、征用制度,为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了宪法依据。
综上所述,认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是有用的,它们之中也有共同之处。要正确认识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区别,认真区分对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家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有什么区别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给集体的一种行为。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土地征收是 土地所有权 的改变,土地征用则是 土地使用权 的临时改变。这是两者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 其次,二者的补偿不同。在土地征用的情况下,如果标的物没有毁损灭失,就应当返还原物,如果标的物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而在土地征收的情况下,不存在返还的问题。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对其作出的补偿也相对更高一些。 第三,二者的使用条件不同。土地征用一般适用于临时性的紧急状况,也适用于临时性的公共用途。而及时不存在紧急状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实施土地征收。 第四,二者使用的法律不同。土地征收主要适用土地法和城市规划法。土地征用使用的多是调整紧急状态的法律。 最后,二者使用的程序不同。由于土地征收要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和《 土地管理法 》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两种不同的情形,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2004年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作了修正,紧接着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除个别条文外,《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