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马粪争夺案的经济学原理 马粪争夺案从经济学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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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粪争夺战——薛兆丰的经济学课读书笔记之三
站在经济学的角度,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
见
1、马粪案的故事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1869年4月6日的美国,案中的原告请了两个帮工,到马路上拣拾马粪。干了两个小时,共在马路上堆了18堆马粪。太多了拿不动,就回去拿车去了。
这18堆马粪没有做任何标志。第二天早上,案中的被告看见这18堆马粪,就问巡逻的人这些马粪是否有主人,有没有让别人把这马粪给搬走。
巡逻的人说,不知道这马粪是谁的,也没有让人把这马粪给搬走。
被告听了,觉得这马粪没有主人也没有标志,就把马粪搬回自己家里去了。
中午,那两个帮工带着车过来,看见马粪没有了,一问之下,才知道是被告拿走了。随后发生争执,闹上法庭打官司。
2、鼓励创造财富,还是鼓励对财富做标志
双方争夺的标的,是这18堆马粪的所有权。如果你是法官,你觉得该把马粪判给谁呢?
要是非常较真的话,因为粪是马拉出来的,所以马粪属于马所有;
或者说,粪属于第二个主人,也就是马的主人所有。
然而,马的主人走了,这就是放弃了马粪的所有权。
于是,原告说,是他派两个帮工把马粪堆在路上,付出了劳动,所以马粪应该属于他。
被告不同意,说这马粪掉在了地上,它就是属于地上的一部分,这个地是公家的,所以不属于原告。原告叫帮工把马粪堆起来,只是改变了马粪所在的位置,并没有改变原来的所有权,所以不归原告所有。
谁对谁错呢?
仿佛都有道理。
这个例子当中,马粪的性质是什么?马粪是经过人类无差别劳动形成的财富。那么,这个财富应该属于谁所有呢?
应该鼓励创造财富,还是鼓励对财富做出标志。
重要的是,这个判决对后代人的影响,对后代行为规范的影响。
3、应该鼓励人们创造财富,这样社会才会越来越好
假设,有两个村庄发生了一模一样的案子。
第一个村庄,把马粪判给了原告,也就是堆马粪的人。那么,这个村庄的人就会有一个预判,凡事积累了人类劳动的财富,其他人就不能随便拿走,必须尊重别人的财富。那么,这个村的人就会积极地去创造财富,积累财富。财富就会越来越多。
反之,第二个村庄,把马粪判给了被告。那么,在这个村庄,你只要看见别人的财富无人照看,你拿走就是合法的。那么,这个村庄的人,肯定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不高,并且花在保管自己财富的成本就会很大。长期下去,财富就会越来越少。
4、公正的背后,其实是效率的考量
其实,讲公正的时候,背后的含义是说,它是符合效率的。只有那些让社会里每个人都有积极性去积累财富的规则,才是公正的规则。也可以说,是效率决定了公平。
感
按照这门课的设计来学习经济学知识,是因为感觉通俗易懂。
第一课从战俘营说起只要有人有需求就有经济组织和经济规律,出乎意料。
这第二课,谈效率与公平,从马粪谈起,更出乎意料。
然而,越是从小处入手,出人意料之处入手,深入思考,才能获得真正有效的认知吧。
思
结论本身并不重要,思考的过程才重要。
在这个案例中,能够更深刻地体会效率与公正的关系。
所谓效率,可以理解为社会财富的有效增加,而所谓公正,是指规则平等地保护对待每一个人。
那么,这个案例当中,被告也付出了劳动,他把这18堆马粪搬回家了。最终的裁判他要返还,那么他的劳动的损失也就白费了,是不是对他就不公平呢?
他可以把这个理解为不公平,然而,如果法官把所有权判给他了,对于花钱请了工人的原告来说,同样也是觉得不公平的。
这时候,就要从效率的角度来考虑,也就是规则保护哪一方,更有利于社会关系,更有利于社会总财富的增加。没有脱离效率的公正。
从这个角度,就能够理解归原告,更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长。
多从效率与公平兼顾的角度来考虑,避免片面的思维方式。
任何行为及行为准则,都要有效率与公平的考虑。
也说马粪争夺案
近日,参加《民法典》培训,听薛兆丰的经济学课,都谈到马粪争夺案,马粪不重要,重要的是价值观的取向。
案子发生在1869年。原告请了两位帮工,到马路上捡马粪。他俩从晚上6点干到8点,在马路上共堆了18堆马粪。
马粪堆起来以后,因为太多拿不动,两位帮工就回去取车准备第二天来运。但他们并没有在马粪上做任何标记。
第二天早上,案中的被告看见了这些马粪,就问附近巡逻的人:这些马粪有没有主人?有没有人要把马粪运走?巡逻的人说不知道。被告听了以后,觉得这些马粪没有标记,也没有主人,就把马粪运回自己家,撒到自己的田里了。
到了中午,两位帮工带着车过来,发现马粪没了,一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是被告拿走了。双方发生争执,最后闹到法庭上。
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的,观点不一。
被告主张,马粪掉到马路上,就是马路的一部分,而马路是公家的,所以谁看见都可以拿走。原告让帮工把马粪堆起来,只是改变了马粪所在的位置,并没有改变它的所有权,因而马粪不归原告所有。
原告则坚持认为,帮工们付出了劳动,才把马粪堆积起来的,所以马粪应该归原告所有。
这个案例过了150多年了还被引用,“马粪判给谁”已不是关键,是引发的思考和延伸的意义。
在法律上的问题是所有权的界定;在经济学、社会学上的问题是“鼓励创造财富,还是鼓励对财富做标记。”
这些马粪,判的不同对人们价值观的引导、影响不同。
马粪判给原告,也就是用劳动创造财富的人,那么就会有这样的引导:凡是付出劳动的成果,都是财富;凡是财富,就都有主人;有主人的财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要尊重别人的财富,人们就会积极地去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
马粪判给了被告,则会有这样的引导:只要是没人看管的东西,就可以随便拿走。那么顺手牵羊的行为就会大增,不仅有产者在看管财富上付出的成本变大,人们还会因之丧失创造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
生活中类似“马粪争夺案”的情形也很多,其实,人们可能看重的不是争夺的东西,而是公正背后对价值观引导指向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