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打骂爬出5楼窗外后摔倒一楼地面,这是合法吗?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5-03-12 08:59:0395阅读0评论

安徽合肥,一小男孩被家长持长棍在家里打骂时,爬出五楼的窗外躲避。可家长却仍然不依不饶,继续持长棍殴打人已经爬出窗外的孩子。万万没想到的是,小男孩为了躲避挨打,从窗外的空调机上,一跃而下,摔到一楼地面上,不能动弹。现场视频看着就让人非常揪心!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现场视频显示,小男孩站在空调外机上,被长棍殴打时,一直在往外墙的下水管道处靠,但家长的棍子实在太长,小男孩根本无法躲避。

现场一男子见状大声向楼上的家长喊话说:“不能打了,赶紧将孩子逮(抓)住!哪能打呢!”过程中,小男孩曾蹲了一下,做出要往下跳的样子。

可谁曾想,男子话音刚落,小男孩身体一蹲,就直接从五楼往一楼处跳,事后小男孩倒在了地上痛苦的挣扎。现场群众欲上前抱孩子时,一名群众因害怕小男孩伤到脊椎等身体部位,劝说大家先别动他。

事后小男孩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据接诊医院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孩子暂时没有生命危险,现在已经转院接受治疗。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网友们气愤的表示:“这家长脑袋透逗了么?那可是五楼啊,现场没有任何防护!”、“即便孩子有天大的错,也要将孩子哄下来再说吧!”、“家长这是名副其实的将孩子往死里逼!”、“为孩子有这样的家长感到无比痛心、悲哀!”、“必须严惩!”

那么从法律上讲,家长的行为如何定性?有网友说是故意伤害罪,也有网友说是虐待罪或过失犯罪。

首先,构成虐待罪有几个前提条件:一、双方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二、行为人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三、属于情节恶劣的。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处2-7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认定家长构成虐待罪,公安机关要先证明其是经常有打骂孩子等行为,且是情节恶劣的。

其次,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当明知其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致重伤的后果,可其却自信或者过于自信并造成了这个后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家长作为成年人,其应当对事物的危险性是有明确认知。即家长明知在五楼窗户外面继续持棍殴打未成年孩子,会造成孩子发生意外的后果,可其却自信或过度自信孩子不会发生这种意外,但偏偏就发生这种意外的情形。

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过失的,且必须是造成被害人致重伤或以上的严重后果。即过失致轻伤,不构成犯罪。

最后,故意伤害罪是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被害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致轻伤或以上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不论家长出于任何原因持长殴打孩子,从法律上讲,其持棍殴打孩子,主观上就具有伤害孩子身体的故意,虽然是孩子自行往楼下跳的,但从刑法因果关系上讲,孩子是因家长的伤害行为,被逼到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才不得已而为之的。

综上,笔者认为,家长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并非过失。说简单点,家长是成年人,在那种情况下,他还要继续伤害孩子,主观上就是存在故意的。

当然,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即只有公安机关认定孩子是致轻伤以上的后果,才能对家长刑事处罚。

最后,虽然家长教育自己的孩子是履行法定义务,但是,一定要有个度,且必须要分清楚场景,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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